规划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全市有关城乡规划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管理规定,并对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承担城乡规划的编制、调整和报批工作;参与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3.负责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审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竣工规划核实;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配合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规划许可后违法建设进行认定和查处;承办涉及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5.负责城市测绘管理,制定全市城市建测绘发展规划和计划,下达测绘和科研任务,负责城市测绘成果的管理工作。
6指导全市规划队伍建设,负责全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查、申报及注册城市规划执业资格的统一申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