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通过某种事先确定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
2.非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自主决定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经招标项目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认定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3.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相比,投标人数量相对较少,竞争开放度相对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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