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承包服务费,2008清单术语2.0.9中定义总承包服务费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2.总包配合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因此,当发包人采取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时,也就是一般所说的由发包人指定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其施工条件往往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满足,此时,发包人会与总承包人签订就总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总承包人在切实提供了这些配合工作后,向发包人收取的一定费用,也就是总包配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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