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但按照官方的说法经济特区就一种,即经过国家批准设立的经济特区,现在中国的经济特区有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喀什六个。
在这六个里面深圳是比较特殊的一个,其是特区的排头兵,自然在各个方面享有特权,最显著的是深圳具有全国人大授予的立法权,在法律上深圳人大制定的相关规定称为法律,而不是地方法规,其效力等级与人大制定的法律相同。
经济特区的特点:
在国内划出一定地区,一般选择在港口附近、交通方便的地方,以便于经济特区有利于货物流转,节省费用,降低成本;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推行开放政策,并采用减免关税办法,吸引外资;为外商创造方便安全的投资环境,订立优惠条例和保障制度;产品以外销为主;集中管理,特区行政管理机构有权制定因地因时制宜的特区管理条例;区内企业享有相当的自主权。转载请注明出处育才学习网 » 经济特区有哪种,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