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对其解释如下:
1.简易交付,是以动产物权让与合意代替现实交付,是一种观念上的交付,并没有破坏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原则,而是在特殊情形下的一种灵活变通。
2.占有改定,又称无形交付。是指受让人在动产物权变动前已先行占有该动产,让与人如设立和转让其动产物权,无需现在为现实交付,让与合同生效时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3.指示交付,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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