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
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管辖,由价值大小来认定。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转载请注明出处育才学习网 » 什么是专属管辖我国的专属管辖包括哪些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