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实施协议》规定,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报名参加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时,可以豁免“财务管理”和“审计和资讯管理”两科目;参加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报名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豁免“财务成本管理”和“审计”两科目。豁免考试科目有效期没有限制。
2.《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实施协议》还明确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香港会计师公会在办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时的具体操作方案和工作程序。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即CICPA是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管理组织;HKICPA为香港会计师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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