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作助词用,主要用法有三种类型:
1.相当于“的”,是定语的标志;
2.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起舒缓语气作用,无实义;
3.用在不及物动词、形容词、时间副词后起补足调音节和舒缓语气作用,无实义。
第二作代词用,可以代人,代事,代物。
1.人称代词,相当于现代汉语“我”、“他们”、“她们”、“它”、“它们”;
2.指示代词,相当于现代汉语“这”、“这样”“这件事”、“那”、“那样”等。
第三作动词用。相当于“到”、“往”、“去”。
第四语法作用。
1.宾语前置的标志,无实义。其格式为:宾语加之加谓语;
2.定语后置标志,无实义。为了强调定语,常把定语放在中心语的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