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区养宠物狗的具体要求:
1.按照规定,养犬户每户限养一只犬,养犬人应当对犬只拴养或者圈养,妥善管理犬只。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为犬只佩戴标志牌,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其他行人。
2.禁止携犬只进入五大场所,其中包括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幼儿园,影剧院,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少年宫,体育场馆。主要交通干道,步行街区,候车室,候机室,商场等。但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3.市区内个人申请养犬的,应当携带犬只并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暂住证,动物免疫证和犬只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到犬只饲养地派出所或指定地点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4.市区禁止饲养犬类为比特斗牛梗犬、斯塔福梗犬、阿根廷杜高犬、巴西非拉狗犬、日本土佐犬、意大利卡斯罗犬、中亚牧羊犬、俄罗斯高加索犬、西藏獒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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