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域公用品牌、区域公共品牌都是一个意义,只是称呼不一样。
2.区域公用品牌指的是特定区域内相关机构、企业、农户等所共有的,在生产地域范围、品种品质管理、品牌使用许可、品牌行销与传播等方面具有共同诉求与行动,以联合提供区域内外消费者的评价,使区域产品与区域形象共同发展的产品品牌。
3.区域公用品牌一般须建立在区域内独特自然资源或产业资源的基础上。及借助区域内的农产品资源优势。
4.区域公用品牌的品牌权益不属于某个企业或集团、个人拥有,而为区域内相关机构、企业、个人等共同所有。
5.具区域公用品牌有区域的表证性意义和价值。特定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是特定区域代表,因此,经常被称之为一个区域的金名片,对其区域的形象、美誉度、旅游等都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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