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件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如在复考前未完成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的考生,可先行领取复考准考证参加考试,同时继续完成培训,复考合格的,凭培训合格证领取本周期合格标签。考生培训合格和复考合格后方可继续执业。
目前,考核不合格培训方式分为:面授辅导、网络培训与实践技能培训三种方式,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面授辅导与网络培训由全国考核办统一组织安排,实践技能培训由各省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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