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关于工龄的计算: 根据国家关于工龄问题的有关规定,职工因被判处有期徒刑、劳教、拘役或被企业开除的,其工龄从再次参加工作时算起,受处分前的工龄不计算为连续工龄。职工辞职或被企业除名的,其再次参加工作时的工龄可以和辞职、除名前的工龄计算为连续工龄。
社会保险关于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由两种情况:一是视同缴费年限,指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二是实际缴费年限,指实行个人缴费后的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在我市,国有企业的固定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从1992年1月1日算起,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从1997年7月1日算起,合同制职工从转为合同制职工之月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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