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保险证 怎么用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症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一种单证。凭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居民下一年续保缴费可以直接凭证缴费,无需再填写麻烦的信息表。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实施,实行以家庭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重点保障符合条件的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以及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急诊门诊医疗费用支出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都是国家组织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怎样使用?
不登记不能进行报销
城镇居民科的工作人员提醒参保居民,在就医时如果没有对医保证进行登记,就不能报销医疗费用。
参保居民在就医时需要在办理住院手续起的两个工作日内凭证到就诊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居民,还应该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并将《医疗保险证》存放在所住病房的护士站,以备医保处工作人员进行稽查。
有效期不等于参保期
有居民发现,同时参保的医保证上,有效日期却不相同。这是为什么呢?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首先,《医疗保险证》的有效期不是缴费期,每年的缴费期集中在8、9月份,原本已经参保的需要凭证续保。其次,有效期为换证期限。按照每个人的周岁分为两个类别,第一类为15周岁以下的居民,根据5周岁、10周岁、15周岁每五年换一次证。其中4周岁、9周岁、14周岁每六年换一次证。换证日期以身份证日期为准。第二类为20周岁以上的居民,每10年换一次证。
2.医疗保险证有什么用
医疗保险证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好比第二张身份证,证上不仅有持证人的照片、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监护人和有效期等基本信息,而且有了这个医保证,参保居民无论是到门诊就医还住院治疗,输入患者的医保证号码,所有信息包括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及每次治疗的各项用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都能及时了解到。
不登记不能进行报销
城镇居民科的工作人员提醒参保居民,在就医时如果没有对医保证进行登记,就不能报销医疗费用。
参保居民在就医时需要在办理住院手续起的两个工作日内凭证到就诊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居民,还应该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并将《医疗保险证》存放在所住病房的护士站,以备医保处工作人员进行稽查。
3.医疗证和医保卡有什么作用呢
医疗证?你说的是医疗病历本吧,那是在以前,没有医保卡,网络不通,怎么能证明医保病人呢?就是用这个来表示了,以前医疗病历本还要敲章,写上单位等信息。现在的医疗病历本直接给个空的,自己写不写名字都不要紧,因为主要是通过医疗卡来核实信息和报销。
有时候忘记带了医疗病历本,医院直接买本病历本一样能用,只要医疗卡在,就不影响。只是因为之前遗留的习惯,很多地方,还是会发医保的病历本,有些地方就不发了,愿意的自己买,不愿意的直接医院买大家通用那种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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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地方,在办理医保卡,或者医保卡丢失过程补办了,就会先发一张医疗证(卡片形式)。先用来报销看病,等到正式的医疗卡下来,医疗证也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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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具体指的哪种?完全手打,希望能帮到你~
4.“公费医疗证”应该如何使用
这里提供广州市的供参考。
办理条件
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单位符合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条件的人员,由单位统一办理公费医疗证,作为就医的凭证。
办理程序
按照公医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市公医办审查后予以办理公费医疗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医疗证工本费2元;
收费依据:《关于调整医疗记帐单工本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9〕181号)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1、办证时间为每周一、二、三上午。
2、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一、优诊医疗证
1.医疗证号字头为“71”、“73”:持市委组织部干部优诊介绍信或市委老干局优诊待遇证明及复印件;
2.医疗证号字头为“70”、“75”:持市委组织部干部优诊介绍信、市委老干局、市委统战部、市军转办优诊待遇证明及复印件;3.医疗证号字头为“72”:属正高职称的持高级职称证,属退休副高职称的持副高职称证、单位聘书(五年以上)、工资单(基本工资达785元以上),单位高级知识分子优先待遇审批表及复印件、一万元支票或现金。
二、门诊优先医疗证
1. 医疗证号字头为“00”:持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处级领导职务医疗工资凭据》、市人事局《处级非领导职务医疗工资凭据》、人事局军转办副团职以上职务(不含技术干部)证明、市总工会劳动模范称号证明及复印件;属在职聘任及聘任期间退休且不符合优诊条件的副高职称的:持副高职称证、单位聘书、门优待遇审批表及退休证;
2.医疗证号字头为“03”:持市委老干局门优待遇证明及复印件。
三、所有享受优先、门优的调动干部,需出示不同级别待遇证明、增人卡、原单位介绍信。
四、一般干部医疗证(医疗证号字头为“01”)
1.调入干部:持调出单位行政介绍信、工资关系、干部增人卡;
2.从应届生招收的干部:持学校分配通知书、干部增人卡;
3.合同工:工人增人卡、劳动合同手册、参加养老保险证明。
五、家属医疗证(医疗证号字头为“02”)
1.新生儿: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持出生证、准生证、户口薄、独生子女证;非独生子女需出示绝育证或街道计划生育证明;
2.父母、配偶:符合条件供养的父母、配偶,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凭供养干部(职工)本人报告和单位介绍信、参加者所在街道证明、户口薄,父母参加还必须附其他子女所在单位无报销医疗费用证明;
3.随干部调动家属:一个月内持调动介绍信、原单位家属统筹医疗证注销证明或原单位家属劳保医疗待遇凭证、户口薄、独生子女证;
4.转业干部家属:一个月内持部队介绍信、本年度部队家属包干医疗证、户口薄、独生子女证。
六、以上所有办证者提供小一寸免冠近照一张、《干部家属医疗证登记册》。
七、享受免自付待遇者提供离休证、二等乙级以上残军证,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八、换证者需交回旧证注销。
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怎样使用
报销比例:
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例如,一名儿童生病,如果在三级医院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6万元,可以报销32725元[(60000元-500元)*55%];如果在一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5000元,可以报销3250元(5000元*65%)。
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四)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6.怎么使用医保卡
1、住院才可以享受报销,且个人首付一部分(各地不同,根据医院级别,我们着一般是600),其余部分分几类药,有些药物不能全额报销,比较复杂,皮肤病不住院的话,报销不了。
2、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办法各地有一定差异。 为规范我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工作,根据《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25号),我们制定了《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工作,根据《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2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以下简称参保人)就医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或者生育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中由参保人及其亲属以现金先行支付,需要报销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参保人就医有下列情形之一,先行支付现金的,可以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到市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报销手续: (一)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电脑故障或因职工社会保险证损坏不能记帐的; (二)因急、危重病症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 (三)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社会保险机构同意转往市外医疗机构诊治的; (四)因在市外出差、探亲、休假、学习期间患急病在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含参保人在市外分娩的); (五)被长期派驻市外工作或者退休后在市外定居时在当地就诊的。 第四条 参保人就医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现金支付医疗费用,报销时应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一)原始收费收据; (二)费用明细清单; (三)门诊病历或者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四)疾病诊断证明书; (五)本人职工社会保险证。
被长期派驻市外工作或者退休后在市外定居时在当地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办理报销时,除应提交前款资料外,还应当事先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异地工作(定居)登记手续。 第五条 参保人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社会保险机构同意转往市外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办理报销时,除应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第四条规定资料外,还应当提交签有核准意见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并按以下程序核准报销: (一)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转诊的,将上述资料直接送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报销; (二)经市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转诊的,将上述资料送至转出的医疗机构,核定报销方案后,再上报市社会保险机构复核,以复核后的报销费用为准。
凡未按规定核准同意而自行转往市外或自找医院、自购药品以及到营利性医疗机构诊治(急诊抢救除外)的,其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条 参保人以现金支付医疗费用(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除外)需要办理报销的,应当自发生费用之日(住院的以出院之日,下同)起6个月内持有关资料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第七条 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市外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分娩住院费用、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凭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结婚证、单位证明和准生证(第二胎)外,报销分娩住院费用还要凭出生证;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还要凭节育手术证,到市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核准报销。
产前检查包括以下基本项目: 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3分类)、尿常规(10分类)、心电图、B超; 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十次检查:(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 第十二次检查:(40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计划生育手术项目包括: (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二)人工终止妊娠(流产术),包括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钳刮术)、中期妊娠引产术、药物终止妊娠; (三)放置、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 (四)输卵管绝育术、输精管绝育术; (五)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
第八条 出国、赴港、澳、台地区公干或探亲期间所发生的急诊住院费用,按本市市级医院偿付标准报销,门诊和购药费用不予报销。办理报销时,除需要提供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单位证明、出国护照或港、澳、台地区特别通行证。
第九条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门诊使用地方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