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办理医保申请书怎么写
医疗保险报销只要提供原始单据去所在管报销的地方就可以了,不需要申请吧。
门诊费报销须知 医疗保险中心规定以自然年为一个计算单位,如2005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为一年。 1. 在一个年度内门诊费起付线退休人员为1300元,在职人员为2000元。
2. 退休人员超过1300元以上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70%,70周岁以上人员报销80%; 在职人员超过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50%。 3. 退休人员当年门诊费累计超过1300元,在职人员超过2000元时, 即可申请报销。
不要等到年底再来报销,以免拖延医疗费报销时间。 4. 我们单位收取医疗费报销单据的时间为每月14、15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
每年12月份报销时间为10~14日,务必将全年所有的医疗费单据交到单位。 15日~31日发生的门诊费,次年1月14~15日交到单位,逾期不予报销,后果自负。
5. 补充医疗保险暂时未定,将会另行通知。 6. 如何粘贴医疗费单据: ①挂号条(诊疗费)统一粘贴到一起放在报销单据的最上面。
②每一次发生的医疗费粘贴在一起,例如1月1日发生的门诊费,收报粘贴在最上面,接下来粘贴药费明细,然后是处方。 ③报销单据必须按时间顺序排列整齐,最上面是统一粘贴到一起的诊疗费,其次是1月份,然后2、3……,大月份的单据放在最下面。
④每次报销时所有人员务必先将自己的报销单据进行初步核算, 例如总费用多少元,单据多少张,从什么时间看的病到什么时候为止, 连续多少天。请每个人务必将以上情况写清楚并附在一张白纸上。
⑤报销时需要带《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即蓝本首页的复印件。 7. 医疗保险中心规定: ①检查费、治疗费超过2000元以上者(单次),需提供检查或治疗的明细。
②CT、核磁疗等项目检查费超过200元以上者,要由医院大夫提供诊断证明。 ③到医院看牙时,报销必须要有治疗明细,否则不予报销。
④检查费、治疗费超过200元以上者(单次要自付8%)。 ⑤1类药品属于可全部报销范围;2类药品费用需个人部分负担,要自付10%;3类药品属于自费药品,医保不予报销。
2. 如何写医保申请书
重症慢性病,是指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因患部分已确诊的重症慢性病需长期门诊治疗和药物支持,其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病种。
申请鉴定重症慢性病,应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历、六个月内各病种相应要求的检查报告单、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等资料。
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医疗专家对重症慢性病进行鉴定,鉴定工作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鉴定所需检查费用由个人承担。对符合病种标准的参保人员核发《职工重症慢性病门诊就医证》。
《职工重症慢性病门诊就医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病情无好转或加重,需延长治疗的,应提交“城镇职工重症慢性病复审表”及就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由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组织复查,合格者可根据病情延长1年,未经复审的《职工重症慢性病门诊就医证》到期作废,结核病有效期为1年到期不再延续。
那么,如何使用武汉医保卡申报重症门诊呢?方法如下:
参保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向所在辖区社保处申报),提交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近一年的病情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相关检验报告单和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易地安置参保人员提交当地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登记,并将相关资料报辖区社保处办理。
辖区社保处初审合格后,参保人员填写《武汉市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审批登记表》,然后持该表到辖区社保处指定的医院鉴定病情。社保处复审合格后,根据参保人的意愿,按照方便就近原则,为其指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治疗,并向参保人员发放重症病历。
随后,参保人可持审批登记表到选定的定点医院医保办登记建档,之后即可持社保卡和重症病历在该院治疗。
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定点医院原则上一年只能变更一次。参保人将审批登记表从原定点医院取出后,携社保卡、《审批登记表》和重症病历,到辖区社保处办理变更手续,再到新定点医院医保办登记建档即可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