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和事物的关系在于它是事物的内在规定性;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的统一。
物的内在规定性,它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决定的。正因为每一事物内部都包含着特殊的矛盾,所以有了该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定的质,才有世界上千差万别的事物。事物的质与事物的存在是同一的,就是说,事物的质存在,该事物就存在;事物的质一旦消失,该事物亦不复存在。具本事物都是复杂的,都是包含着多种矛盾的统一体,这就使得事物往往具有多方面的质。在实践和科学研究中,要善于区分主要的质和次要的质。事物的质是内在的,只有通过与他事物的关系中才能表现出来。一事物和他事物发生关系时表现出来的质,就是事物的属性或特性。了解事物的质非常重要,它是认识事物的起点,区别事物的根据。如果在实践中混淆了事物质的界限,就不可避免地要发生这样或那样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