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写好凭证条据
凭证式条据
凭证式条据主要有:借条、欠条、收据、领条、发条等。它们的通常格式和写作要点:
1、凭证和条据的写作特点。凭证和条据通常由标题、正文、签署三部分组成。
(1)标题。在条子的上方中间,一般要写上“收条”、“借条”等字样作为标题,醒目地说明是什么性质的条据。即扼要地提示了内容,又便于归类保管。
(2)正文,紧靠标题的下方空两格书写正文。条据开头有较为固定的惯用语,一般为“今借到”、“今领到”、“今收到”等。如涉及到钱物,要写明数量,数字一般用大写,是钱,未尾要加上个“整”字。数字如有写错的情况,改正后必须加盖章,或重写一张。
(3)签署。条子的右下方为签署部分、写上制件人姓名,如是单位,除写明单位名称外,还应写明经办人姓名。然后再下移一行写明时间。
2、凭证式条据的种类和格式。凭证式条据种类颇多,但格式上比较统一,只要根据不同内容变换字句就行了。
(1)借条。借到个人或公家的现金、财物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把条子收回作废或撕毁。其格式是:
借 条
今借到星火中学凳子叁拾条,作为表彰大会用,会后立即归还。此据
江湾居委会(公章)
经手人:李四(签章)
年 月 日
(2)欠条。借了个人或公家的钱物,归还了一部分,还有部分拖欠,对所欠部分所打的条子,叫欠条。其格式是:
欠 条
原借张三同志人民币伍佰元整,已还叁佰元整,尚欠两佰元,壹个月后还清。此据
黄花菜(签章)
年 月 日
(3)收条。在收到别人或单位的钱款、财物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收条或收据。其格式是:
收 条
今收到***公司宣传科学习文件《党员必读》伍拾零本。
**批发部张三
年 月 日
(4)领条。向单位领取钱物时,写给负责发放人留取的条子,称领条。其格式是:
领 条
今领到厂部福利科发给三车间的保温桶壹个,保温杯伍拾个,手套伍拾双。
经手人:张三
年 月 日
(5)发条。这种便条式发条往往限于零担小卖的小额货款,仅仅只作为一种付款的简便凭证。一般情况下,应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以免违反税务制度。便条式发条的格式是:
发 条
今卖出菜伍拾斤,每斤*角,计*元*角整,辣椒叁拾斤,每斤*角,计*元*角整。
此据
卖菜人:**村村民
李四(印章)
年 月 日
2. 条据的写法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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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zjl6331
条据的格式与范文条据的内容与结构无论何种条据,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构成。(一)首部1.标题条据的标题就是“事由+文种”,如《欠条》、《请假条》,其中“欠”、“请假”为事由,“条”为文种。2.称谓称谓即收条人的姓名或再加上职务、尊称等。称谓独立成行,项格书写,后加上冒号。(二)正文正文是条据的核心,关键在于把主要内容写清楚。如“今借到人民币叁万元整”、“明天上午8点我再来,请等候”等。正文最后写上结语,如“此据”、“谨此”、“此致敬礼”等。(三)尾部尾部包括署名及时间,位于正文右下方。如果是熟人,署名只写姓名,如不是熟人,需写七单位、部门、科室、职务。如“经办人办公室刘新文”、“浙江大学中文系图书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1333433623736室管理员黄美丽”等。六、写条据注意事项(一)要选对文种条据虽小,但种类繁多,有些条据与其他文种有交又重叠之处。因此必须选对文种,该用“函”,不要用“便条,';该用“通知”,不要用“留言”;该用“代收条”,不要用“收条”。(二)要做到要言不繁,言简意赅无论何种条据都很短小,撰写时不要罗嗦,要抓住要害,一般只讲结论,不要过程,三言两语解决问题,不必把事情的来龙去脉交代清楚。(三)书写工整,结构完整条据虽然不是正式文件,但也是一种常见的实用文书,书写一定要工整,结构要齐全,千万不能马虎潦草,缺三少四。否则,一是显得作者不尊重人,二是达不到目的。尤其是牵扯到借债还钱等问题,更马虎大意不得。1收条收条也称
3. 领条怎么写
所谓的领条,就是领到钱财、物品的凭条。日常生活中,财、物管理人员为了方便管理,让领取者立下的条据。领条是一种凭证性的条据,立条据的人一般都要承担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作为一种常识性的文体,有必要对它的书写方法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
标题:领条一般以“今领到”作为标题。标题十分醒目,让人一看便知是什么用途的条据。写法是:纸张第一行居中。
正文:简要说明条据的主要内容,对领到的钱财、物品的名称、数量、种类应该详细写明,数字有汉字大写。写法:标题下面另起一行,空两格开始写。
结尾:一般用“此据”等字样作为正文结尾。写法:正文结束后紧跟其后书写,或另起一行书写。
落款:写上领取钱、物的单位、部门或个人的姓名。写法:正文结束后另起一行在右下方书写,格式为”XX部门 xxx(姓名)“。或:“经办人:XXX”。
日期:写上立字据的时间。写法:另起一行,落款正下方书写,格式为“xx年xx月xx日”。
领条一定要明确领到的钱物数量、名称,不能模拟两可、含糊不清。领条上的人名和时间一定要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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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4. 租房条据怎么写
你是要自租房 还是要项外供给第一种的话 这个你不需要你写什么 本身中介或房东 就已经做好了 3业纸 只要你填写姓名联系方式 身份证件等即可。
仔细看好条率 问好了 什么时间起租 压几付几 第一次需要交多少钱 第二次交房租是什么时间 是一次性付清 还是月付 月付的话 最晚交房租什么期限 预期之后怎么处理 到房租截止日中介或房东应该怎么处理 中介费多少 等等 一定要问明白 有的中介在你临走的时候不会退给你押金 第二种的话 我给你个建议 你到房屋租赁网站 或者随便找个正式的房产网站 里面就有租赁合同 是国家法定租赁合同 复制一份 3业或者4到8业 还有一种方法 就是去房屋中介去借一份他们不用的租房合同 复印一份 在有一种就是你自己写的合同 但这样的合同责任效果不明显 租赁双方履行成若及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都不太完善 所以 最好按着上两条进行 好房好人生 祝你租赁成功~~。
5. 欠条怎么写
以下是范本 民间借款合同 立合同人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大写) ,于 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 年,自 起至 止。 三、利息(月息) ,乙应于每月 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得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乙方还款保证人 ,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甲方: 乙方: 连带保证人: --------------------我是分割线------------------------------------------------ 顺便贴出借条的陷阱,参考 借条陷阱知多少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使用过借条。但是,朋友们是否知道,借条也会被一些别有用心,见钱眼开的人,用来作为欺诈钱财的手段,从而使你遭受救济损失。
以下是笔者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总结的常见借条陷阱类型: 一、是己借款,非己写条。 案例: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
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帐。
张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故法院驳回了张的诉讼请求。
后该案经张某申诉到检察机关要求抗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有必要由公安机关侦查。后经侦查,王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二、利用歧义。 案例1:里某借武某50000元,为武某出具借条一份。
两个月后里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武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武某出具借条一份:“里某借武某现金5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武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里某仍欠其45000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 案例2:张某向王某借现金3000元,向王某出具借条一张:“借到张某现金3000元,2002年8月17日”。
后王某持该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当庭辩称此借条证实王某借其款3000元,要求王某归还现金3000元。后经证实,张某在书写欠条时,把本应写在现金3000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故意写在“借到”二字后面的空格处,致使欠条出现歧义,以达到不还借款的目的。
三、以“收”代“借”。 案例: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000元”。
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元”。
四、财物不分。 案例:郑某给钱某代销芝麻油,在出具借据时,郑某写道:今欠钱某芝麻油毛重800元。
这种偷“斤”换元的做法,使价值相差10倍有余。 五、自书借条。
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12000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120000元。
丁某欲辩无言。后查明,周某在12000后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0”。
六、两用借条。 案例:刘某向陈某借款18000元。
出具借据一张:“借到现金18000元,刘某”。后刘某归还该款,陈某以借据丢失为由,为刘某出具收条一份。
后第三人许某持刘某借条起诉要求偿还18000元。 七、写条不写息。
案例:李某与孙某商量借款10000元,约定利息为年息2%。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今借到孙某现金10000元。
孙某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以上是常见的几种搭写借条的欺诈手法,还有两个与出借款物有关的问题需要引起朋友们注意,一是借款时如果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不要借款给对方。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
在对方不还钱的情况下无法通过诉讼途径予以保护。二是对约定有还款期限的借条,要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后两年内主张权利即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两年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却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情形的,就会丧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