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取消句子独立性,不翻译。
“之”字在文言文中的用法:
1.到……去。《为学》:“吾欲之南海。”
2.指示代词,相当于“这个”、“这”、“这种”等。《廉颇蔺相如列传》:“均之二策,宁许以负秦曲。”
3.第三人称代词,相当于“他”、“它”、“它们”、“他们”等。《论积贮疏》:“生之有时而用之无度。”《郑伯克段于鄢》:“爱共叔段,欲立之。”
4.指代说话者本人或听话者的对方。《捕蛇者说》:“君将哀而生之乎?”
5.用在定语和中心词之间,表示修饰、领属的关系,相当于“的”。《邵公谏厉王弭谤》:“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6.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不翻译。《师说》:“师道之不传也久矣。”
7.定语后置的标志。《劝学》:“蚓无爪牙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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