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器械证申请怎么写
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程序 一、办事依据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二、申请条件 1、申请注册的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 2、完成注册产品执行标准的采用、编制、验证、审查、发布与实施; 3、具有相应的人员、场地、设备、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
三、提交材料(一)准产注册1、《台州市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2、医疗器械产品分类证明;3、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适用的产品标准及说明; 6、产品全性能自测报告;7、企业产品生产现有资源条件及质量管理能力的说明(包括生产场地产权证明材料,主要人员名录及联系方式,主要生产设备、检验仪器清单,生产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8、医疗器械产品说明书;9、其它需提供的证明文件。(二)重新注册1、《台州市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2、医疗器械产品分类证明;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5、适用的产品标准及说明;6、产品质量跟踪报告;7、医疗器械产品说明书;8、自上一次注册以来主要人员、场地发生变化的,需提供说明资料。
四、办事程序1、申请与受理(1)申请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的企业,向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市局)或设在县(市)局的受理点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二份)。(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加盖受理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并填写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查记录。2、审查与批准(1)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审查,对新开办或申请注册产品超过原有生产能力的企业提交的产品生产现有资源条件及质量管理能力的说明进行现场核实(市区企业由市局或委派分局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查),并于完成上述工作的次日将企业申请材料、受理通知书第二联、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查记录、现场核实记录(见附表)一式一份报送市局。
(2)市局在收到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行政审批。对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的发出《补充材料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申请材料或材料补充后符合审批要求的作出准予注册的决定,通知申请人领取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和经复核的注册产品标准;不符合审批要求的,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
不予注册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五、其他事项1、申报材料应用A4纸打印,每份申办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注册申请表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2、申报材料的具体内容请查阅 通讯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 邮编:318000监督处室:纪检监察室 电话:8552811。
2. 古代“医”字怎么写 具体意义是什么
一、古代的“医”字写法
1、本字“医”
医,甲骨文=(匚,筐子)+(矢,箭只),表示箭筐。篆文承续甲骨文字形。
2、合并字“医”
医,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盛箭筐。医,古鈢=(医,箭筐)+(殳,持械打击)+(酉,药酒),表示用药酒为箭伤、殴伤等外伤消毒。篆文承续金文字形。六书通篆文 用“巫”代替“酉”,表明了古代巫、医同源的一面。
二、“医”的造字本义
1、本字“医”
名词,盛箭的筐篓。
2、合并字“医”
造字本义:动词,用药酒为战斗中的箭伤消毒、治疗。
三、基本释义
1、治病:~疗。~术。~务。~道。
2、治病的人:~士。~生。~德。
3、治病的科学:西~。中~。
扩展资料
医的组词
一、医院 [ yī yuàn ]
治疗和护理病人的机构,也兼做健康检查、疾病预防等工作。
二、医生 [ yī shēng ]
掌握医药知识、以治病为业的人。
三、医学 [ yī xué ]
以保护和增进人类健康、预防和治疗疾病为研究内容的科学。
四、医术 [ yī shù ]
医疗技术:~高明。
五、讳疾忌医 [ huì jí jì yī ]
也说护疾忌医。不肯说自己有病,害怕医治。比喻掩饰缺点、错误,害怕批评,不愿改正。讳:隐瞒。忌:害怕。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医 (汉字)
3. 古代"医"字有两种写法 医的本意是什么
一个下面是“酉”,一个下面是“巫”。
这个字本身就把中医里边的很多内容都涵盖进去了。 首先来看上半部“医”,这个医字外边的这个“匚”读音为“方”。
要弄懂医学的话,就一定要懂医理。“匚”是方,指医理要方正;里面的“矢”,是箭。
关于矢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就是中了外伤,还有一种认为这实际上是箭,就像是医疗手段里面的针灸“矢”指的是针灸。上面这个“殳”字也有两种说法,一种认为“殳”是一种武器。
古代中医里就有一句话,叫做“用药如用兵”,用药就像用兵一样。 另外一种说法认为,“殳”底下是个“又”,上面是古代水池的样子。
这个字看起来就像手在水下摸东西,所以有人就认为这代表按摩。按摩可以说是中医里最基本的治疗方法,同时又是处于最高层面的治疗方法。
中医经常说的“手到病除”。最本质的意思是表层的病基本上是可以用按摩的方法解决的。
在体表的毛病,进入到深一层的经络以后就要用针刺;再深入到五脏后,就要用药了;如果再继续深的话,那就是病入膏肓,那时只有一个办法,就用“炙”法。所以,这个简单的“医”里,不仅涵盖了医理,还涵盖了按摩和针灸的治疗方法。
再来看看下半部分。“酉”就是成就的意思。
古代的酒字,就是水旁边加上这个酉,是把万物成就的东西放在水里面去沤、去发酵。所以,古代的酒就是最原始的药,就是前面曾讲过的醪糟。
与其现在喝那些烈酒,还不如去喝醪糟,因为它有养生的功效。 还有一种说法是医的下面是“巫”,在古代还有一种祝由的方法是巫术,这种方法现在基本上没有人用了。
“医”字匚、矢、殳、酉(巫)有机的结合,从文化的视角体现了古代医学手段的多样性和对疾病的态度,可谓独具匠心。 通过“医”的两种写法的解释,大家就清楚医到底是怎么回事了。
一个“医”字。实际上把古代的所有的治疗手段和医理全部都涵盖了。
有人开玩笑说,现在“医”字被简化得就剩开刀了。中国古代有些地区对医学有这样的说法:人体生病就好像是水变成了冰一样。
那么是把这个冰给拉掉呢,还是把它融化。让它重新变成水?这可以引导我们对医学的重新思考。
由于人体的正气、邪气都是从体内发出的,所以,中医主张把邪气去掉,也就是让它由冰再变成水。
4. 医疗器械生产管理者备案说明怎么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10号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于2004年6月1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郑筱萸 2004年7月8日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保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简单易用的产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可以省略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三项中的某一项或者某两项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医疗器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使用医疗器械。 第四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生产企业制作并随产品提供给用户的,能够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基本信息并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
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医疗器械包装标识是指在包装上标有的反映医疗器械主要技术特征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第五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科学,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 医疗器械标签、包装标识的内容应当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
第六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文字内容必须使用中文,可以附加其他文种。中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规范。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文字、符号、图形、表格、数字、照片、图片等应当准确、清晰、规范。 第七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关要求,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二)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 (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 (四)产品标准编号; (五)产品的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六)禁忌症、注意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容; (七)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 (八)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 (九)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条件、方法; (十)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期限; (十一)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应当在说明书中标明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医疗器械标签、包装标识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二)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 (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 (四)产品标准编号; (五)产品生产日期或者批(编)号; (六)电源连接条件、输入功率; (七)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期限; (八)依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第九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 (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四)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 (五)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 (六)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 七)含有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表述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第十一条 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清晰地标明在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显著位置,并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第十二条 医疗器械有商品名称的,可以在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中同时标注商品名称,但是应当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中标注的商品名称一致。同时标注产品名称与商品名称时,应当分行,不得连写,并且医疗器械商品名称的文字不得大于产品名称文字的两倍。
医疗器械商品名称中不得使用夸大、断言产品功效的绝对化用语,不得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有关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性内容主要包括: (一)产品使用可能带来的副作用; (二)产品在正确使用过程中出现意外时,对操作者、使用者的保护措施以及应当采取的应急和纠正措施; (三)一次性使用产品应当注明“一次性使用”字样或者符号; (四)已灭菌产品应当注明灭菌方式,注明“已灭菌”字样或者标记,并注明灭菌包装损坏后的处理方法; (五)使用前需要消毒或者灭菌的应当说明消毒或者灭菌的方法; (六)产品需要同其他产品一起安装或者协同操作时,应当注明配合使用的要求; (七)在使用过程中,与其他产品可能产生的相互干扰及其可能出现的危险性; (八)产品使用后需要处理的,应当注明相应的处理方法; (九)根据产品特性,应当提示操作者、使用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有关安装的内容应当能够保证操作者、使用者正确安装使用,应当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