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一、记入开办费的具体内容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用、差旅费等;
2.企业注册登记费主要包括工商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资费用主要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企业资产的折旧、摊销、报废和毁损以及其他费用等。
二、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
3.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