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党员情况说明如何填写
原发布者:啊呆啊多
《中国**入党志愿书》填写说明一、总体要求1.党支部通过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考察,认为已具备党员条件且公示无异议后,将其有关材料上报各二级党组织预审。预审通过后,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备案,将《入党志愿书》发给党支部。党支部要将《入党志愿书》内的项目向申请人解释清楚,指派专人指导填写。2.填写《入党志愿书》要严肃认真,如实填写,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申请人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不得使用打印材料。为避免填写上的差错,可让申请人对“入党志愿”等重要栏目先写好草稿,经修改后再填入《入党志愿书》。3.填写《入党志愿书》各栏目内容时,应简明扼要,尽量不超出本栏目。如内容确实填写不下,可另附纸填写。如某些栏目没有内容可填,应在该栏目填写“无”,不得划“*”或“/”。二、各栏目填写说明封面:中国**入党志愿书申请人姓名(与居民身份证一致)第1页1.“姓名”应与居民身份证一致。2.“民族”填写全称。3.“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分填写到县(市、区)。4.“学历”分毕业、结业、肄业三种,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得填写“相当xx学历”。5.“单位、职务或职业”,无单位、职务的,填写职业。6.“现居住地”填写现
2. 党员证明材料怎么写
原发布者:豁达人生06
怎样写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由组织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有关人员或事件的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通常称证明信、证明书。这是在政治审查中常用的一种文体。证明材料的结构及写法如下:(1)标题。一般把所要证明的主要内容作为标题,如“关于※※※受贿情况的证明”。不要只写“证明材料”或“证明信”、“证明书”几个字,因为这会给对方单位以后查找、使用这些材料带来不便。(2)主送单位。有些证明材料有明确的主送单位,就要在证明材料的开头顶格写明主送单位的名称;有些通用证明材料也可以不写主送单位。(3)正文。这是证明材料的主体部分,应把需要证明的有关人员或事件的真实情况写清楚。如系调查证明材料,还可以提供有关调查线索。(4)署名。证明材料写好后,要将提供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姓名写在证明材料的右下方,并注明证明的日期。写证明材料要注意一下问题:(1)写证明材料的人,应当以对党、对被证明人高度负责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因徇私情而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更不能做假证明。(2)证明材料的语言要十分明确、肯定,不能含含糊糊、模棱两可,不能用“大概”、“可能”、“据分析”之类的词语。(3)证明材料应经本单位负责人审阅,并加盖公章。由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本人要签名盖章(或留指印),单位要在证明材料上注明证明人的职务、政治面貌等(一般不要加注“可靠”、“仅供参考”之类的断语)。
3. 党员证明怎么写啊~一般是去社区还是街道还是区里还是学校
10.什么情况下党员外出可以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1 1.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丢失的问题 根据中央组织部1977年下发的《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要求,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证明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中组发[1994]8号)要求,流动党员活动证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涂改,不准将其用于使用范围以外的其他活动,如有遗失应及时向签发单位党组织报告。12.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过期的问题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
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
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13.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上述有关系统(单位)党组织的具体名称,详见附后名单部分)14.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具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同时具有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权限。
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市(地、州、盟)各部门的机关党组织,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党(工)委,乡镇党委,城市街道党(工)委,企、事业单位党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或相当于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可以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15.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1)教育督促党员按照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并如实填写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2)建立转移组织关系党员基本情况登记制度,对临时外出的党员要采取适当方式与其保持联系。(3)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问的表现,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有关内容。
(4)及时掌握党员去向,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16.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1)认真查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凭证,为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及时将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并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2)将接收党员的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及时反馈给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3)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组织关系变更、民主评议情况等内容,并将相关材料转给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
(4)对于因工作需要、经济条件等原因不能回原所在,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