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土地的遗嘱怎么写
采用以下格式立遗嘱,且不能缺一:
1.首部:包括标题和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住址。
2.正文:包括立遗嘱的目的、财产状况、处分意见和对继承人的嘱咐与期望。
3.结尾:包括遗嘱份数、保存处所、遗嘱执行人姓名、住址。最后是遗嘱人签名盖章、附属代书人、见证人签名盖章。如需要公证的,则无须见证人。
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
(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遗嘱继承纠
最可靠的证据。
(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
嘱。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将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达出来。
(三)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2. 请问死后针对土地过户遗嘱怎么写
针对的是什么性质的土地?一,农村耕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具体工作中,应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有关“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的政策规定,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
家庭成员内部对推举代表人意见不一致、存在纠纷的,待协商一致后再进行确权登记。二,农村宅基地。
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农民私房的所有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
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财产继承的结果。
三,城镇国有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分别为: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权人具体的使用年限应当在最高年限之下由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如果土地使用权人在使用权的有效期限内死亡,其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剩余的有效期限内继续使用该幅土地。
但在继承时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针对尚在出让期内的城镇国有土地,可以写遗嘱,要素缺一不可: 1.首部:包括标题和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住址。
2.正文:包括立遗嘱的目的、财产状况、处分意见和对继承人的嘱咐与期望。 3.结尾:包括遗嘱份数、保存处所、遗嘱执行人姓名、住址。
最后是遗嘱人签名盖章、附属代书人、见证人签名盖章。如需要公证的,则无须见证人。
3. 请问死后针对土地过户遗嘱怎么写
针对的是什么性质的土地?
一,农村耕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具体工作中,应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有关“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的政策规定,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家庭成员内部对推举代表人意见不一致、存在纠纷的,待协商一致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二,农村宅基地。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农民私房的所有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财产继承的结果。
三,城镇国有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分别为: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土地使用权人具体的使用年限应当在最高年限之下由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如果土地使用权人在使用权的有效期限内死亡,其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剩余的有效期限内继续使用该幅土地。但在继承时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针对尚在出让期内的城镇国有土地,可以写遗嘱,要素缺一不可:
1.首部:包括标题和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住址。
2.正文:包括立遗嘱的目的、财产状况、处分意见和对继承人的嘱咐与期望。
3.结尾:包括遗嘱份数、保存处所、遗嘱执行人姓名、住址。最后是遗嘱人签名盖章、附属代书人、见证人签名盖章。如需要公证的,则无须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