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协议怎么写
婚前协议书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
例如一般协议书内容会约定家务分工、生活费该付多少、自由处分金等,甚至也有人约定,如果另一半外遇就要罚多少钱等。假使协议内容涉及“离婚”,例如在契约中规定“双方中若有一方外遇或家庭暴力就要无条件离婚”,或是离婚后的赡养费给付与子女监护权归谁,法官通常会判定无效。
判定无效的原因是:因为我国的法律还是普遍认为,婚姻生活要永续经营、长久维持,所以不能用离婚来订定协议内容。 各位准新人们在签下契约之后要记得双方各自保留正本一份,最好是能公证后再交由第三者一份更为安全,但签订后是否就直接有法律效力呢?若是经由上述流程,这份契约当然是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但是它并没有直接强制执行的效力。
这是大家要特别注意的! 其实,准新人们也不必为了是否签订一纸婚前协议书而烦恼不已。婚前协议书能让双方在基本问题上有最基本的保障,可是更重要的是,小两口在进入婚姻之际,双方应该都要用心共同经营婚姻生活。
若是真的生活不下去,俩人都能有好聚好散的心态才能好好解决后续问题。这样的心态应该比婚前协议更为重要! 另类“婚前协议”部分内容具法律效力 一些另类“婚前协议”,协议中并没有婚前财产公证等普通条款,取而代之的是谁做饭、谁喂狗、夜不归宿要交“空床费”等另类条款。
相关法律专家指出,对于包含方方面面的另类“婚前协议”,有些明显不符合法律上的公平原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涉及财产等方面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如“丈夫夜不归宿,支付„空床费‟给妻子”、“婚后男方每月上缴部分工资的生活费以供家用,违反则受财政惩罚”等,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受法律保护的。目前也已有男女双方离婚后,一方依照“婚前协议”得到赔偿或因“婚前协议”引起双方矛盾的事例。
因此,新人们最好在签订这种另类“婚前协议”时先考虑清楚,不可把这种另类“婚前协议”当成儿戏。 婚前协议书范本 一、夫妻冠姓 立约人同意婚后□保有本姓 □夫冠以妻之姓 □妻冠以夫之姓 二、夫妻住所 立约人同意婚后之夫妻住所地为____,如日后有变更住所之必要时,双方愿本于平等原则,另行协议。
三、夫妻财产制 立约人同意婚后之夫妻财产制为: □法定财产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处分自己财产 □约定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结人不结财。 □一般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____任之。
□所得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____任之。 立约人并同意于婚后就约定财产制前往管辖法院登记处办理登记,以产生对抗第三人之效力. 婚前协议书 第一章 夫妻间生活守则 第一条 婚后不与家公家婆同住。
A. 同住之定义是指不能共同居住于同一区。 B. 同区之定义是根据香港特区政府之区域划分法。
C. 同住之定义亦指于廿四小时内共同逗留于同一室内超过十二小时。 D. 家公家婆亦泛指男家之所有亲友。
第二条 未得妻子同意,恕不招待男家之亲友。 第三条 未得妻子同意,丈夫不能勉强妻子与男家亲友聚会。
第四条 丈夫不得向妻子说谎。 A. 不论谎话是善意或恶意,均不被接纳。
B. 丈夫对妻子不得有任何隐瞒,所讲的必需是事实之部份或全部。 第五条 男主内,女主外,丈夫要负责家中一切家务杂务,包括凑仔、煮饭、洗衫、洗厕所等等。
2. 一般婚前协议要怎么写给点意见
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而且双方是自愿签订的话那么就是有效的。
1、在我国婚前协议只要内容合法在法律上是生效的。
2、婚前协议一般是对双方的财产权利作出约定。也可以是双方父母抚养问题、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对过错方造成的离婚陪赏问题等等。
3、如果该婚前协议只是就夫妻财产的约定,而不涉及人身权利,自然双方是具有处分权的。但是,由于对“出轨行为”的表述并不明确,也导致了该合同缺乏可操作性。
4、婚前协议没有严格的格式要求,只要内容条款能够表达双方的真实意思就生效。
5、最后,是否公证并不能决定该合同的效力,合同自成立时起即生效。所以,不打算去公证处而有见证人,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最后,祝你们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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