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器械二类临床豁免报告怎么写呀
如果是国内注册的话,要看该器械是否在豁免名单内,否则就必须去做。
一般来说,豁免报告可以通过如下方式:
列入目录品种范围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申报产品注册时,申请企业可书面申请免于提交临床试验申请,同时提交申报品种与已上市同类产品的对比说明。对比说明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工作原理、产品材质、结构组成、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消毒/灭菌方法(若有)、预期用途、是否家用等。
豁免临床试验申请报告:说明本次申请豁免临床试验的产品与已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即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同类产品在主要性能指标、结构组成以及临床适用范围等方面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主要是说明本次申请豁免临床试验的产品与本企业已注册同类产品在主要性能指标、结构组成以及临床适用范围等方面的相同点和不同点;说明同类产品上市期间是否发生过质量事故或任何原因引起的不良事件;
另外,各地省局对豁免临床的要求不一定相同,具体提交的报告和表格资料,应到当地省局网站去查询
2. 我的保单的豁免的内容写的这个什么意思
你好,中国人保为您解答!
豁免保费,可以理解为只要满足豁免条件,后面非保费就不用交了,但是合同依然有效。
二、保费豁免常见的几种形式
1、它是一种单独的附加保险,附加在多种主附险之上;
2、必须要与特定的主险捆绑在一起;
3、作为基本保险责任,它直接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出现。
前两点往往出现在一些线下终身产品中,一般需要额外付费;最后一点常见于一些线上保险产品中,是单独收费,直接体现在主险合同中,不用额外承担费用。
我们常见的保费豁免主要有三种,即投保人豁免、被保险人豁免和夫妻互保,接下来详细给大家说一下。
1、投保人豁免
这个保险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因此,无论轻症、中症、重疾亦或是全残、身故都应该覆盖在保障范围之内。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则无需考虑投保人豁免,因为被保险人一旦出险,保险理赔之后,合同自然结束了,不存在继续交保费的问题。
2、被保险人豁免
很多大病保险都带有被保险人豁免功能,当被保人发生轻症/中症时,可以免交后续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举个例子:
张先生为自己投保了50万元的大病保险,其中涵盖了15万元的轻症保额,该产品自带轻症豁免功能,年交保费6000元,缴费时间为30年。如果张先生第三年体检不幸查出合同约定的轻病,如果获得了15万元的轻症理赔,未来27年的保费将不再缴纳,5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仍然有效。
3、夫妻互保
夫妻感情好的话,投保时可以互为投保人,其中一方出险,两人后续的保费都豁免了。特别是对于经济条件一般的家庭来说,若家庭经济支柱作为投保人交付保费,被保人是非支柱的情况下,一旦收入来源断流,生存都是个问题,更别说交保费了。如果婚姻破裂,保单不会失效,根据《保险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承担一定的损失。总的来说,是否选择保费豁免,还要看投保人与被保人的关系,毕竟保费豁免不是想加就能加上的。
如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望关注+采纳!与保险相关的问题都可以向我咨询!
3. 豁免是什么意思
豁免的意思是:免除(捐税、劳役等)。
拼音:huò miǎn
出处:清李渔《奈何天·锡祺》:“这等奏明上帝,竟行豁免罢了。”
引证解释:
免除处罚,在包括赔款和监禁的判决中,赔款经常是豁免的。
示例:美国的税收系统被豁免,减免和贷方弄的千疮百孔,它不是在培养工业的顾问而是逐渐侵蚀经济的活力。
近义词:宽免
扩展资料
豁免的近义词:宽免
宽免的意思是:放宽并免除[刑罚或租税等]。
拼音:kuān miǎn
引证释义:
1、从宽减免或赦免。
《“五四”爱国运动资料·五四--六三爱国运动大事日录》:“并盼惩办无耻之徒,宽免学生,以安天下人心。”
2、泛指免除、废除。
清夏燮 《中西纪事·猾夏之渐》:“向来所有或写或刻奉禁天主堂各明文,无论何处,概行宽免。”
示例:只处死了鳌拜集团的9名首要分子,其余的都加以宽免。
4. 在临床试验豁免目录里的临床资料怎么写
对于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产品,注册申请人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和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目录》中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具体需提交的临床评价资料要求如下:
(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
(二)提交“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对比说明应当包括《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对比表》和相应支持性资料(见以下表1)。
提交的上述资料应能证明申报产品与《目录》所述的产品具有等同性。有关等同性,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产品名称尽量与目录中的产品相同或相近;
2)适用范围与目录中适用范围相同或少于目录中的范围;
注:如目录产品适用于影像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分析、诊断;对比产品用途可为“适用于影像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分析”;
3)产品结构组成、性能指标、执行的标准基本等同;
注:产品结需等于或少于目录中产品的结构,性能指标需在目录中指标范围内、执行的标准相同;
4)基本原理(工作原理/作用机理)基本等同;
5)灭菌/消毒方式、使用方法基本等同;
6)所使用的关键原元器件、与人体接触的材料基本等同;
若无法证明申报产品与《目录》产品具有等同性时,则应按照:
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通过临床试验的方式进行。
注:以上所述的《目录》是指CFDA最新发布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
其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