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举证材料应如何写
及时审理民事案件,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最高2113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1〕33号)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来用以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由负有举证责任的5261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当事人举证 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制定本规定。
4102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1653《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版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公正。
一,被告有义务向法庭举证。 从以上条文可以看出,保障和便利当事人权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 请某某单位提供证据证明怎么写
写清楚要证明的问题,然后由单位负责人和出具证明的人亲笔签字,最后加盖单位公章,就行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3. 举证材料应如何写
及时审理民事案件,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1〕33号)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来用以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当事人举证 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制定本规定。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公正。
一,被告有义务向法庭举证。 从以上条文可以看出,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4. 我要到法院起诉如何写证据材料清单
按照法院证据清单范本填写。
证据清单一般法院是有范本的,您只需要在法院咨询后根据范本填写即可,填写证据清单需要按照其清单内容如实填写。具体如下:
1,序号,通常情况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2;
2,证据的种类,根据提交证据的种类进行填写,比如身份证,证人证言等;
3,页数,看自己提交证据中的页码确定;
4,证据原件或者复印件;
5,证明的目的,比如身份证证明的是原告身份信息。
6,备注,通常情况下可以不填。
扩展资料
证据清单填写注意事项:
1、份数栏 请写明同类证据的份数;
2、页数栏 请写明第几页至第几页;
3、证据的来源栏 请写明证据的形成过程(何时何地何人与何人因何事如何形成该证据,证据的各部分分别由何人制作),以及证据的取得过程(证据持有人是如何取得该证据的),如一行不够写,可延写至下一行或更下一行;
4、证明的对象和内容栏 请写明该证据与本案的关联性,能够证明证据持有人在本案中的哪项主张,如一行不够写,可延写至下一行或更下一行。
5、证据清单后所附证据,请按证据清单的顺序排列,同类证据按时间先后或及内在逻辑顺序排列,并自行编页码,请明提交人名称。
参考资料来源:寿县人民政府-常见经济案件报案提供证据清单的解读
参考资料来源: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证据清单样本
5. 佐证材料如何写
新编佐证材料的格式要求如下:
题目-二号宋体,加粗,居中
一级标题-符号:一,三号黑体,加粗;
二级标题-符号:(一),小三号黑体,加粗;
三级标题-符号:1,四号宋体加粗
正文基本格式-四号宋体,行距固定值25磅,上页边距2.6厘米,下页边距2.4厘米,左右页边距2.8厘米。两端对齐,段落首行缩进2字符。
1、佐证材料意思是: 不能直接对争议事实提供证明的证据资料,但是可以通过证明其他证据收集来源的可靠性而补强该证据的说明资料。
2、在法律上,佐证是指,不能直接对争议事实提供证明,但是可以通过证明其他证据收集来源的可靠性而补强该证据。例如,甲是一起抢劫案中政府方的主要证人,他关于抢劫的目击证言是直接证据。但是,任何由政府方提供来建立甲的可信性的证据,例如其他证人确认甲的优良品格和可信性的证词,就是佐证。
6. 如何书写举证材料
一切经查证属实,由司法机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收集到的,在诉讼中被提出用以证明案件真实请况的事实材料,是证据材料。
1。举证方在向法庭提出证据材料时,应向法庭说明该证据材料的来源、种类及欲证明之事实。
2。证据材料为物证的,一般应提供原物。
对于不宜直接提取的物证,或者易损坏、消失、变质、易燃、易爆物品等,可以提供该物证的照片、录像,或对该物证的检查笔录等。 3。
证据材料为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件、影印件、副本、节录本等。
4。证据材料为检查笔录及鉴定结论的,应当提供原件。
5。证据材料为视听资料的,应当提交未被剪辑、加工过的原始资料。
6。证据材料为证人证言的,提供该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证人必须具有作证资格。下列人员不得作为证人:因生理或精神原因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但有证据表明间歇性精神病人作证时所被证明的事实发生当时其精神状态正常的除外;本案的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不能同时充当本案的证人;本案的代理人,不能同时充当本案的证人;法律规定其他不得作为证人的人员。
7。证据材料有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由提供该证据材料的一方翻译成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
证据材料的翻译,应由专门的翻译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