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五条: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释义:本条是关于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规定。 专利申请权的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共同拥有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具有所有权。这次修改前的专利法未对共有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行使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