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务派遣许可证申请时需要提交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
)办公设施设备清单:原则上应提供所有设施设备的清单;对同一设施设备多于10台(套)的,只需提供10台(套)的清单。
“办公设施设备清单”应加盖申请单位的印章。信息管理系统清单:“信息管理系统”应是用于劳务派遣业务管理方面的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是劳务派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也可以是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信息管理系统,或者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报酬信息管理系统,或者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申请单位提供的信息管理系统清单上应列明是信息管理系统的具体名称。提供的信息管理系统清单上应加盖申请单位的印章。
2. 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有一个办公设施设备和信息管理系统清单,这个
信息管理系统:
l、派遣业务系统:主要用于对劳务派遣日常业务的处理,如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管理、薪资管理、表格生成、证明及报告生成、业务数据处理分析等。
2、决策支持系统:用于决策层对资源数据库进行查询、深层挖掘与分析,以便于对客户、服务、营销和管理方面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并进行战略决策的制定。
3、客户管理系统:用于对客户数据的存储、分析及查询,实现定期回访,建立客户知识,并可与客户远程系统对接,实现人才一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的互动。
4、派遣员工管理系统:用于对派遣员工的信息管理、查询与分析,与派遣员工进行沟通与交流,便于对派遣员工的管理。
是不是办许可证用?刚在网上查的,呵呵,不知道对你有没有用。
3. 申请劳务派遣业务的办公设施设备有哪些
办公e799bee5baa6e78988e69d8331333337376266设备就是:桌椅、打印机、电话、复印机等基本的办公工具逐一整理政策要求只要从事劳务派遣业务就必须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一、政策要求根据新修订劳动合同法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在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新的劳务派遣业务。
二、政策依据1、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2012年12月28日通过)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三、申请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1、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2、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3、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4、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189-6672-7854)。
5、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6、《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我们在西安办理。
4. 申请劳务派遣业务的办公设施设备有哪些
办公设备就是:桌椅、打印机、电话、复印机等基本的办公工具逐一整理
政策要求只要从事劳务派遣业务就必须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一、政策要求
根据新修订劳动合同法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在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新的劳务派遣业务。
二、政策依据
1、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2012年12月28日通过)
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三、申请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1、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3、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
4、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189-6672-7854)。
5、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
6、《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我们在西安办理
5. 您好,劳务派遣许可证需要一个信息管理系统清单怎么做
信息系统有,如实填写无,就不用写了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1、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2、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3、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4、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
5、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6、《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二、政策要求根据新修订劳动合同法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在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新的劳务派遣业务。三、政策依据1、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2012年12月28日通过)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四、申请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1、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2、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3、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4、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5、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
6、《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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