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项目:
第一项,外科。测量身高、体重。
要求:
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而对于南方部分地区,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第二项,皮肤科。检查皮肤。
要求:
1.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2.纹身者不能录用。
第三项,内科。测量血压、脉搏。
要求: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
收缩压:12.00到18.66千帕
舒张压:8.00到11.46千帕。
第四项,耳鼻喉科。
要求:
无嗅觉者,口吃者不能录用。
第五项,眼科。
要求:
近视者不能录用。
第六项,口腔科。
要求:
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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