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27国债事件》
请参考以下这篇文章:
327国债事件“究竟告诉我们什么
——商品期货市场反思与借鉴(5)
(作者:常清 教授、博导 中国农业大学期货与金融衍生品研究中心)
反思过去,最值得一提的是“327国债事件”。在1990年代初,中国进行期货市场的试点是很
成功的,不仅在很短时间内大宗商品的交易很活跃,而且开始了国债期货交易。到1995年,试点已成全面发展趋势。但由于出现了一些恶性事件,导致政府对期货市场进行全面治理整顿,致使期货市场发展形势急转直下。从历史角度讲,“327国债事件”是一个转折点。
关于“327国债事件”,大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研究颇为深入。但我在看资料时始终感觉许多研究者并没有切中要害,而是对期货市场进行了不必要的非难。
“327国债事件”发生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呢?
1995年2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国债期货交易过程中,由于空头大户亏损累累,为免遭“爆仓”的不利局面,利用上海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的不完善,采用严重违规手法,透支几十亿元保证金,做了近千万手的合约,8分钟内将”327“国债期货品种单位合约价位压下跌4元。由于其违规非常明显,上证所发现之后,宣布尾市327品种成交无效,并不得不采取暂停国债期货自由竞价交易等措施。
“327”事件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在3月份的第一周暂停国债期货自由竞价交易,尤其对“32”7品种进行协议平仓。其后,从3月7日起,恢复了除“327”品种以外的其它品种的自由竞价交易,但规定一律只能平仓,不得开新仓,并将保证金从原来的每合约500元提高到2000元,且每笔最高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0手合约,同时将涨跌停板限为涨跌0.50元,并相应提高进入交割月份的保证金标准,使国债期货在爆炒之后逐步降温。从3月13日起,上证所价格涨跌停幅度调整为涨跌1元,并且允许开设新仓,才开始了正常的交易。
从以上史实事件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导致“327国债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有两个:
第一个直接原因在于交易者。万国证券公司作为一个机构投资者依仗自己的政府背景和财大气粗而不尊重市场,认为市场价格可以短期内被操控,所以才用透支的方法打压市场。当时消费物价一直沿上升通道不断上涨,而根据物价指数计算的保值贴补率势必逐月提高。当万国证券等大户认为国债价格被高估之时,在市场上做空,无可厚非,问题在于明知做错了方向却不认错斩仓,反而加仓,最后孤注一掷,透支打压市场,造成公司破产。这种交易的不理性正好与当时巴黎银行交易员尼克·里森是一样的。
第二个原因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一个现货交易所,没有按期货运行规则进行设计,才出现了问题。期货市场有保证金、每日结算等制度管理风险,当时上证所不实行严格的保证金制度,万国证券在没有保证金的情况下,可以透支几十亿进行交易,才出现此类事件。与此同时,
327国债在各个期货交易所也同样进行交易,交易量并不少于上证所,但由于期交所有一套严格的管理风险的制度,所以没有出现任何问题。
“327国债事件”给人留下了深刻的教训,今天金融期货再开要汲取什么教训呢?
首先,要充分认识期货市场运行的规律性,按期货市场的规律办事。不能像上证所当年,期货现货不分,不按期货的原则管理。
其次,要对投资者一视同仁,不能搞特殊。当时的上证所认为券商财大气粗,透支交易不会有风险,所以才给券商透支额度的,而其它的中小投资者都是保证金交易。我们千万不能以注册资本大小看承受风险的能力,而应以风险管理的制度管理风险。
再次,要认识到专业化分工的道理。当时327国债由期货经纪公司代理,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的交易很成功,只是上证所出了问题。反思过去,上市股指期货这个期货品种,只能由期货公司专营代理,在期货交易所内运营。证券公司的长处不在于此,若用证券的思维和管理来运营股指期货,将来还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2. 国债是什么意思
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国债是国家信用的主要形式。中央政府发行国债的目的往往是弥补国家财政赤字,或者为一些耗资巨大的建设项目、以及某些特殊经济政策乃至为战争筹措资金。由于国债以中央政府的税收作为还本付息的保证,因此风险小,流动性强,利率也较其他债券低。
我国的国债专指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家公债,由国家财政信誉作担保,信誉度非常高,历来有“金边债券”之称,稳健型投资者喜欢投资国债。其种类有凭证式国债、实物式国债、记账式国债三种。
3. 117326.8元大写怎么写
117326.8元大写:
壹拾壹万柒仟叁佰贰拾陆元捌角
大写数字常识
阿拉伯数字对应的人民币金额用中文大写汉字如下:
0(零)、1(壹)、2(贰)、3(叁)、4(肆)、5(伍)、6(陆)、7(柒)、8(捌)、9(玖)、10(拾)、100(佰)、1000(仟)、10,000(万)、10,000,000(亿)。
大写数字是中国特有的数字书写方式,利用与数字同音的汉字取代数字,可防止数目被涂改。 据科学考证,大写数字最早是由武则天发明,后经朱元璋改进完善。
明初,朱元璋应当时的一件重大贪污案“郭桓案”而发布法令,其中明确要求记账的数字必须由“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陌)、仟(阡)”等复杂的汉字,以增加涂改帐册的难度。后来“陌”和“阡”被改写成“佰、仟”,并一直使用至今。
计数的数目字用大写,是自古一直沿用到现在,虽然解放后有些账目逐渐改用阿拉伯数字,但是一些重要账目、报销单据、支票汇款、股票国债票据依旧使用大写汉字数字。
大写数字主要规则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3、阿拉伯数字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