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刘徽注《九章算术》,定义正负数为“两算得失相反”,同时还规定了有理数的加、减法则,认为“正、负术曰:同名相益,异名相除.”这“同名”、“异名”即现在的“同号”、“异号”、“除”和“益”则是“减”和“加”。
2.印度在公元7世纪采用负数,公元628年,印度的《婆罗摩修正体系》一书中,把负数解释为负债和损失。
3.在西方1484年,法国的舒开给出了二次方程的一个负根.1544年,德国的史提菲把负数定义为比任何数都小的数.1545年,意大利的卡当著《大法》,成为欧洲第一部论述负数的著作.虽然负数早已出现在人们的计算过程中,但却迟迟得不到学术界的承认,直到17世纪,数学、力学、天文学获得广泛发展,使用负数可以大大简化计算,所以负数才正式进入了数学.特别是1637年,法国数学家笛卡尔发明了解析几何学,建立了坐标点,将平面点与负数、零、正数组成的实数对应起来,使负数得到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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