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型的宪法。它确立了我国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政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确立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称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把国家、人民的意志上升到宪法的高度予以保证,有利于维护人民利益和新生的国家政权,有利于依法打击反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的分子,保障人民民主,有利于新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
转载请注明出处育才学习网 » 为什么说54年宪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体现了社会主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