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中国人瞒报的举动,我们该怎么去解释
中国人有报喜不报忧的习惯,一个好事可以天天说,一点坏事就希望尽量不让人知道。
对于事故瞒报,是和利益关系有关的,报道了会影响领导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因为事故大多是因为领导做的不好,还有监管的不到位,都是上面对工作不负责才导致的,如果报道,那一定会有人被撤职或处分,但是,中国只有一个党,上面的领导其实都是一伙人,他们之间有很多复杂微妙的关系 ,你觉得他们会自己处理自己吗?对谁来说都会比较难。司法权和行政权都是一家的,说难听点就是贼喊抓贼的事,能瞒过去就瞒过去了,要是赔钱不还是赔国家的钱吗,处理不也是处理国家的干部吗。罚钱抓人都是他自己,给自己判刑的也是自己,能不瞒只能靠自觉了。希望主席提出来的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会实现,不然这样的事永远不能解决。
2. 事故报告怎么写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扩展资料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 法律对瞒报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十六条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县(市、区)、市(地、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违反前款规定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 《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 (二)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第七条 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实施本解释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行为,帮助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对组织者或者积极参加者,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以共犯论处。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八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与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申报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中组织审查验收的; (二)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采取措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 (三)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组织、参与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 (四)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的; (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报告、应急救援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
4. 漏报和瞒报怎么区分
漏报行为包括:少报告房产面积累计在50平方米以下的;少报告股票、期货、基金等金融投资金额10万元以下的;少报告非上市公司、企业实际投资金额10万元以下的;少报告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体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实际投资金额10万元以下的以及其他情形。
瞒报主要有8种情形。 其中,有未如实报告的三种情形:未如实报告本人婚姻变化情况;未如实报告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与港澳、台湾居民通婚情况;未如实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 (境) 外情况。
少报告有5种情形,包括:少报告本人的因私出国 (境) 证件或者少报告一次及以上因私出国(境) 情况的;少报告房产面积累计在50平方米及以上的;少报告股票、期货、基金等金融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少报告上市公司、企业,以及少报告实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少报告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体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以及少报告实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
5. 事故报告怎么写
(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 事故发生经过知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对事故道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内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容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