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买房如何在房产登记簿写自己名字
一、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大多数恋人都会认为,既然买房是为了结婚,那就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这时你们就需要注意了,即使买了房也不代表一定能结婚。如果写了“准夫妻“的名字,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二、写父母的名字
有些人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两人还没有登记,如果分手就无法很好地处理房产,所以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三、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还有一种情况是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所以房产证就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若采用这种方案,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一旦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四、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觉得在房产证上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比较公平合理,可以避免麻烦。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五、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有时“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了所有房款,这时就会选择只写男方或者女方的名字。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一种是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另一种是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这将被视为赠与行为。
2. 房产证可以写一个人名字吗
房产证可以写一个人名字吗;房产证上是完全可以一个人的名字的。
因为国家没有对房产证写名字的人数规定,写一个也是完全可以的,写两个人也是可以的。
在购房产时,主要是看购房人的要求写多少人的名字,其它人是不能干涉的。
只要你在购房合同上只写一方名字 ,在办理房产证时就是一个人的名字了 。因为办理房产证是根据购房合同上名字办理。
但是婚后 购房 产,不管是一人或是两人的名字 都 是属共有房产。
3. 在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名字呢
房产证是指房屋产权的凭证。
我国法定的房产证是由国家建设部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由于其锋面是大红颜色,俗称大红本。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名字呢?现在房限越来越清晰,其实,买房时购房合同可以写上几个人的名字都可以,通常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办理房地产权证(房产证)时就有区别了,房地产权证是一人一证,第一业主即共同购买人的顺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产权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
两证的颜色上有分别,一个是蓝色,一个是绿色。 在房屋产权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 但如果您想两个人共同用这个房产,您可以在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同时,办理房屋共有权证,在这个证书上可以同时写几个人的名字。
其作用是证明此房屋的产权是为几个人所共有。 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
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房产证与房产登记簿,房产证与证券的关联与区别 由于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与之相关的交易活动极为普遍,因而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得到广泛的运用。
但在目前的实务中,对房产证的认识与其性质相悖之处仍嫌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类: 其一,颠倒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以为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惟一合法凭证,登记簿只是房产证的档案。例如,在实务中判断一个人是否拥有特定房屋的所有权时,以为是否持有房产证就是根本依据。
其二,混淆证书与证券的性质,以为房产证具有证券的性质与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例如,在房屋买卖中,以为房产证的交付具有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效力;或者在房屋抵押中,以为房产证交给抵押权人占有具有设定抵押权的效力。
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在以房屋为标的物的交易活动中,以房屋为标的物的物权取得、设定、变动等,须经登记始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
所以,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确认须以登记簿上的记载为准。房产证作为一种证书,虽然可以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谁的法律事实,但其证明力的依据是其上记载与登记簿上的记载具有一致性。
如果离开了不动产登记簿或与登记簿的记载不相一致,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就失去了对房屋权利归属的证明力,而只能成为向登记机关请求确权的证明文件。如果登记簿上未作变更,房产证自身任何单独的变更均不产生物权法上的效力。
例如,在房屋买卖时,房产证的交付并不产生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效果,房产证受让人并不能以取得出卖人的房产证为由,主张其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房产证遗失后,房屋所有权人并不因此失去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可根据登记簿的记载主张和行使权利,并可要求机关根据登记簿上的记载补发房产证。
可见,房产证不能脱离登记簿的记载而发挥其证明作用。所谓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的规定,实际上颠倒了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误解了物权公示的原则、意义和适用规则。
房产证也不具有代表房屋所有权的功能,这一点与证券大不相同。同是书面凭证,证书与证券在性质上的主要区别是:证书仅仅是证明法律事实的书面凭证,房产证作为权利证书,只能证明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谁,而不能代表其上记载的权利;证券不仅能够证明权利的归属,如当事人在诉讼中即使只有持有证券这一孤证,亦可充分证明其拥有证券上的权利, 而且还能代表其上记载的权利,移转交付证券即产生权利移转的效力。
当然,在与房屋有关的交易活动中,房产证还是能够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但是,房产证所起到的只是初步的证明作用。
在房屋买卖的缔约过程开始时,欲出卖房屋的一方出示房产证,可以初步证明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有关的缔约。
4. 房产证上没写我名字 怎么证明房产有我的一半
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就可以。
房产证加名可分为两种情况:有房无贷、有房有贷。
1.有房无贷的情形改名字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到预检窗口进行材料审核提交,材料审核齐全后凭工作人员给出的办理序号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2.有房有贷的情形改名字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
(2)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续费外,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