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属撞击填什么象声词
象声词,又叫拟声词、摹声词、状声词。是摹仿自然声音构成的词。准确地使用象声词,将会使我们说话、习文的生动性、形象性大大增强。在汉语里,它只是汉字当成“音标”符号,用来表音,而和字义无关。
以下为部分象声词用法举例:
咔嗒:用来写物体轻微的碰撞声。
吱吱:用来写某些尖细的声音,如老鼠在吱吱地叫,车吱的一声停住了。
砰砰:用来写撞击或重物落地的声音。
嘭嘭:用来写敲门、器物撞击等的声音。
哗哗:用来写撞击的声音。
珑璁:用来写金属、玉石等撞击的声音。
铛铛:用来写金属撞击的声音。
隆隆:用来写剧烈震动的声音。
咕咚:用来写重东西落下或大口喝水的声音。
咕嘟:用来写液体沸腾、水流涌出或大口喝水的声音。
嗒嗒:用来写马蹄、机枪等的声音。
呱嗒:用来写清脆、短促的撞击声。
叮当:用来写金属、瓷器、玉饰等撞击的声音。
叮咚:用来写玉石、金属等撞击或水滴落的声音。
扑腾:用来写重物落地的声音。
扑通:用来写重物落地或落水的声音。
啪啪:用来写放枪、拍掌、或东西撞击等声音。
啪嚓:用来写东西落地、撞击或器物碰碎的声音。
梆梆:敲打木头的声音。
嘣嘣:用来写跳动或爆裂的声音。
吧唧:用来写脚掌拍打泥泞地面等的声音。
吱喽:门开的声音
咽咽:形容鼓声
哕哕:和谐的铃声
叩阍:叩、敲门
噔噔:重东西落地的声音
咯噔:皮鞋声
趵趵:脚踏地声音
呕哑:器物扎压声音
铮铮:象声词,金属撞击所发出的响亮的声音
2. 乘坐他人车辆被撞,起诉书如何写
如何书写交通事故起诉状? 1,原告 原告为赔偿权利人,受伤事故中为受伤者本人,根据受伤者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
单位财产受损的则财产所有者为原告。 死亡事故中,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合法继承人,即为父母、配偶、子女为共同原告,分别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
2,被告 被告为赔偿义务人。 第一种情况,首先肇事驾驶员所驾车辆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与肇事驾驶员为同一人时,则肇事驾驶员为被告,同样根据其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
其次如果肇事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保险公司也为被告,根据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或保险卡上盖章名称列为被告,写明保险公司的住所地。 第二种情况,肇事驾驶员所驾车辆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与肇事驾驶员不是同一人时,除列肇事驾驶员为被告,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外,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也为被告,如车主为个人,同样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外;如车主为单位,则还应列单位为被告,写明单位住所地。
同样如果肇事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保险公司也为被告,根据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或保险卡上盖章名称列为被告,写明保险公司的住所地。 3,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具体项目可查阅本站诉讼指导栏目中的交通事故计算表. 4,事实和理由: 可按照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事实经过写明或根据自己了解到的事实经过写明。
同时写明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认定情况、受伤方的治疗情况、财产受损情况、事发后肇事方的付款情况、肇事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情况等需要说明的事实。 5,诉状落款处应由赔偿权利人签名或盖章,如为受伤事故,则由受伤人签名;如为死亡事故,则由作为死者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签名;如单位为原告则由单位盖章。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实例 原告:王*,女,汉族,生于 1954年 3 月25 日,兰州**有限公司职工。 住址:兰州市**路**号101室,电话:***** 被告:胡*,男,汉族,甘肃**有限公司驾驶员。
住址:兰州市**路**号672室, 被告:甘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住所:兰州市**路**号。
邮编:730030 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80000 元(具体详见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0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6000 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6年4月1日下午一时许,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兰州市**路与**路交叉路口时,遭遇被告胡*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甘A**** *)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颅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
原告又于 2006年6月18日,经甘肃**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 “路交通事故致颅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 (见证据2)。又于2006年7月30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胪脑受伤,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于2006年5月9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4)。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6000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兰州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 2006年*月*日 附件:1、本诉状副本 2 份。
2、证据 10 份,共 13 页。 3、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告的信息资料。 一份交通事故起诉书 原告:****** 女 汉族 1948年9月5日出生 河南省郑州市人 家庭住址 ********* 电话:******** 被告:石小定 男 汉族 1989年8月21日出生 湖北省随州市******电话 *******(现已停机) 诉讼请求: 1、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5000元,误工费4150元,护理费2000元,交通费880元,营养费2000元,整容费2000元、康复费2000元,,共计19030元。
2、精神损害费2000元,并当面赔礼道歉。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08年7月20日8时30分,石小定驾驶裕兴牌电动车沿郑州市农业路由西向东行至文博西路口时与由北向南步行过道路的****相撞,至使****受伤,造成交通事故,****后来被120急救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