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急 求 传统结婚的《请期书》怎么写 就是叫送日子
送日子,又称看日子、通日、下婆帖、下礼、查日子,即古代的“请期”。请期,原只是男方选定举行婚礼的日期,请女方同意,在山东的一些地方,还要同时送聘礼。
谨遵坤命,选择嫁娶期
1、行嫁利月兹择于
*年*月*日,全吉。
2、娶送男女客人,忌
*相,大吉
3、上下车轿,面向*方
迎喜神,大吉。
4、安庐坐帐,宜用*屋*间。
5、冠戴面向*方迎贵神,大吉。
坐帐面向*方迎福神,大吉。
6、路逢井、石、庙宇,用花红遮之,大吉。
天地氤氲,咸恒庆会,金玉满堂,长命富贵。
*年*月*日
2. 婚姻礼仪中的《宗书》、《庚书》的写法(格式)是什么
预报婚期
在拿了“真八字”后,意谓着“乾坤定矣”,进入结婚的准备期,结婚是桩大喜事,经济条件好的都要讲点“脸面和排场”,尽管口头上“从简”,但实际上却繁而不简,特别是女方为亮“家风”,嫁妆少不了十抬八抬,甚至更多。有的所需家具全办齐,男方为了让女方置办嫁妆有个时间上的准备,于是在择定结婚良辰吉日后,向女方通报,谓之报日。报日也不空手去报告,更不是口头寄个信去可以了事的,也有一些烦琐哲学。首先也应准备些物资,少不了一两担皮箩担担。用红包袱装着红漆书盒,盒内装入用红纸正式出具《婚期书》。
签条上写“预报佳期”或“捷报良辰”,其书写方式和内容为:(应用竖行书写)
庚书封面上书:天作之合,良缔夙缔,大哉乾元,顺乎天道
文定厥祥,佳偶天成……这类之吉语佳句。
请期书式
谨诹某年某月某日,令媛于归预报
聪闻祗候(或写“预报聪闻”)
俞允并祈(或写“恳祈应允”)
复示以便届期喜迎曷胜待命之至(或写“敬希请谅不宣”)
右启
大邦望某府姻兄某字先生座右
大阃仪某府姻兄嫂某孺人妆次
姻愚弟 偕室某氏顿首端肃拜
请期简明书式
谨诹某岁某月某日某时令媛出闺某时合卺大吉。
肃此
奉
闻(用签贴于上版正中)
名具正柬
说明:前式写于翻页上版近边,自上半截低二格,套面浮签写“预报佳期”。在过礼时请期则写“捷报佳期”,不必用拜书。
报佳期的书式用书盒装上表示文雅庄重和审慎礼恭。
正式报日与预报佳期相同(有的不分“预报”与“正式”报日。)
3. 唐代婚书怎么写,
婚礼古名“六礼”,即《仪礼士婚礼》疏所说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和亲迎,是婚事进行过程中的六个程式。
按照礼经规定,在行六礼之前应先遣媒人通辞,称为“下达”,获得准许后才能依此程式按部就班地进行。六礼各有不同作用,据《艺文类聚》卷四○《礼部下婚》引《郑氏婚礼谒文》采用较通俗的解释说:“纳采,始相与言语,采择可否之时。
问名,谓问女名,将归卜之也。纳吉,谓归卜吉,往告之也。
纳徵,用束帛,征,成也。请期,谓吉日将,亲迎谓成礼也。”
尽管说得不够清楚,但总的看来不过是婚姻之家从初达成协定后不断往来接触,直至婚姻完成的一些名目。且六礼虽始终被列入历代朝廷正礼,在后世看来却并不完全实用,所以有些便不免空存其名,有些却被充实以不同内容,书仪中的通婚书便是其中之一。
通婚书又称通婚函书,在赵守俨先生的文章中曾经有过介绍,并认为颇似后世的庚贴,但对其与古婚姻六礼的关系语焉未详。敦煌书仪中出现的通婚书,其具体样式如P.3442杜友晋《吉凶书仪》所示:通婚书皆两纸真书,往来并以函封。
月日,名顿首顿首。阔叙既久,倾属良深。
孟春犹寒,体履如何?愿馆舍清休。名诸疹少理,言展未即,惟增翘轸。
愿敬德厚,谨遣白书不具。姓名顿首顿首。
名白:名第某息某乙,令淑,愿托高媛,谨因姓某官位,敢以礼[请]。姓名白。
相对通婚书,女家也有答婚书与之对应:月日,名顿首顿首:乖展稍久,倾仰唯积。辱某月日书,用慰延伫。
孟春犹寒,体内何如?愿馆舍休宜,名诸疹弊,言叙尚馀,唯增眷仰。愿敬重。
谨还白书不具。姓名顿首顿首。
名白:第某女随言之)四德无闻,未闲礼则;承贤某息顾存姻好,不敢敬违。姓名白。
通婚书从内容而言即是求婚书,所说“皆两纸真书,往来并以函封”,据赵和平指出,乃是采用月日在前,一书两纸,每纸都有开头和结尾的复书形式。答婚书亦然,其两纸之分即依上分段所示。
赵守俨先生指出,通婚书“一幅是男方家长给女方家长通问候的短函,另附别纸,才是婚礼的主体”;是非常正确的。但之所以这样做却是礼仪格式的要求。
据同是杜氏所作的《新定书仪镜》引卢藏用《仪例一卷》说明,“古今书仪皆有单复两体”,但唐朝经过改革,只有“通婚和重丧吊答量留复体”。相对於一书一纸、月日一般放在后面的单书,以真书也即楷书书写、有着函封的婚书采用复体形式显然是为了表示尊敬和郑重。
后来吉凶复书的形式越来越少,唐后期婚书仪也常常改用单体,如P.3502晚唐《新集诸家九族尊卑书仪》。但只是去掉两纸中间的尾语和开头,词句略简单一些,基本层次和内容并没有变,这样寒暄和求婚答婚实际也就和到了一起。
婚书往来的措辞自然都要用敬语,而且要用对等的关系。例如通婚书的信封封题写成“郡姓名白书谨谨通某姓位公”两行,其“郡姓名白书”下,还注明“若尊前人,即云某郡官姓名”。
前人是指收书人即女方家长,郡指郡望,意思是说,为了表示对对方的尊重,男方家长不但要称自己的郡望,还要加上官名。这样官族并重,一方面与称对方“姓位公”相当,一方面也表示自己身份配得上对方,给了对方足够的面子。
但是答婚书却在封题“某官郡姓名白答谨谨还某姓位公阁下封”的“某官郡姓名白答”下,注明“前人卑不用某官”,这个前人自然是指原来求婚的男方,意思是如果男方家长官小或无官,女方家长不能自署官名,以免显得以势压人。这样的署名方式除了刻意尊重对方外,似乎也暗含著门当户对的意思。
通婚书之所以又称函书是因为有木质的“函”作包装,且其规格很不寻常。P.2646张敖《新集吉凶书仪》称通婚书“切须好纸,谨楷书,紧卷於函中。
函用梓木、黄杨木、楠木等为之。函长一尺二寸,函阔一寸二分,函板厚二分,函盖厚三分,函内阔八分”。
尺寸有象徵意义的木函盖好后,“即于中心解作三道路子,以五色线缚”。写在面上的“封题函样”是“│谨谨上厶官阁下│全│厶官卫郡姓名封白”,三条竖线大概就代表了五色丝线分割成的三行。
其中用了“谨谨上”的最高规格,对对方加以官名阁下敬称,自己也署明官衔郡望。中间有一个“全”字,意义不详,但封题署“全”字者书仪中只见有给皇帝的题表函面、婚书及下面将要提到的纳徵版,其隆重性可知。
通婚书为何要用黄杨木等上好的木质包装并用最高规格的礼函呢?如赵文所说,“通婚书不是议婚,而是婚事既定后的一种形式上的礼节”,其内容虽然似乎尚属求婚性质,但是婚书中都写明是男方的第几子配女方的第几女,且有来有往,有求有报,显然已不存在下达后还被女方拒绝的可能,这样的婚书不会是写在通媒的一开始,而是在谈婚论嫁已经有了一定眉目之后。《唐律书仪》卷一三《户婚律》有“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
此条疏议曰:“许嫁女已报婚书者,谓男家致书礼请,女氏答书许启。”可见婚书是被作为双方正式缔结婚姻的凭证和必须遵守的婚约,甚至可以作为法律依据,这样的婚书恐怕是须男女双方慎重保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