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红头文件文号如何写
*******公司文件
****【2009】28号
★
关于下发《 》的
通 知
******(主送机关)
***********公司
****年*月**日
主题词:
抄 报:
抄 送:
*******(发文单位) ****年*月**日印发*份
保密等级字e5a48de588b6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264663065体:一般用4号黑体
紧急程度字体:字体和字号与保密等级相同(4号黑体)
文头的字体:大号黑体字、黑变体字或标准体、宋体字套色(一般为红)
发文字号的字体:一般采用4号仿宋体
签发人的字体:字体字号与发文字号相同(4号仿宋体)
标题的字体:字体一般宋体、黑体,字号要大于正文的字号。
主送机关的字体:一般采用4号仿宋体
正文的字体:常用4号仿宋体
附件的字体:常用4号仿宋体
作者的字体: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4号仿宋体)
日期的字体: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4号仿宋体)
注释的字体:小于正文的小4号仿宋体
主题词的字体:常用4号黑体
抄送机关的字体:与正文的字体字号相同(常用4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字
印发说明的字体:与抄送机关的字体字号相同(常用4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字
2. 哪些公文要写发文字号
严格意义上说,任何公文都应该有发文字号。
就是最普通的便函或者一封介绍信,也是有“函字”或者“字”的编号的。因为,发文字号不仅仅是一种格式上的要求,更是公文严肃性、准确性的一种体现。
当然,实践当中,确实有一些不是很正式的公文、或者仅仅是临时性、短期内起效力、很快将失效、没有档案保存价值的材料不编号的。一般而言,作为发文机关,对本机关制定下发的公文都要按相应文种编订发文字号的,这是因为,作为发文机关,是这份公文最初的发出机构,也是效力源头,因此不但要编号,而且应该长期存档备查的。
再有就是,本机关上报的公文,为了体现严肃性,一般也要编文号的。
3. 行政公文的发文字号
1。行政公文的发文字号是很重要的,方便归档和查找,还有体现公文的严肃性,严格的公文都是有发文字号的,除开一些特殊的文件,比如汇报材料,办公室通报,大事记和一些函件等。所以有些情况也是可以省略的。
2。发文字号都是在标题的下方,正文和文头的横线之上。
3。实际生活中有不写的也不一定都是错的,现在中央规定各地要少发文,所以很多地方为了节约文号,函件和通过机要通道传送的文件很多都不用文号的,从现实意义来说这么做也不是错的。希望能帮到你```
4. 请问党支部的红头文件,发文号怎么编呀
发文字号放在文头的下方,居中。
但如果是上行文则放在文头下方居左,右边写“签发人”姓名。发文字号的编写方法:第一;发文字号的第一个字写本支部所在地名称的第一个字,如本支部的所在地是升平镇,那就写个“升”字;发文字号第二字写本支部所在单位的第一个字,如本支部是石桥村的党支部,那就写一个“石”字;第三,发文字号的第三个字,主要说明本支部的属性,是“支部”而不是“党委”、“总支”,就写一个“支”字,表示是支部委员会;第四,在方括号内写制文年份,如2010年发文,则写成:〔2010〕,后面写发文的顺序号,如是2010年第3份文件,就写成〔2010〕3号。
从上文可知,党支部的发文字号,以升平镇石桥村党支部发文为例,完整写法是:升石支〔2010〕3号。若属于升平镇卫生院支部发13号文,则写为:升卫支〔2010〕13号。
5. 机关公文文号编制规则
机关公文文号编制规则如下:
年份使用公元纪年,在“[ ]”内用阿拉伯数字标注。例如:*政字[2011]11号,“*政”是**人民政府的代字,“[2011]”是发文的年份。
联合行文只标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发文字号一般标注在文头之下、横线上方居中。
文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序号,如黄卫食罚〔2006〕001号。
文书本身设定编号的,应在文书标注的"编号:"后印制编号,编号形式为年份+序号,如2006-001。
另外,写在正文的下面偏右处,又称落款。发文机关一般要写全称。也可盖印,不写发文机关。机关印章盖在公文末尾年月日的中间,作为发文机关对公文生效的凭证。
扩展资料:
公文必须注明发文日期,以表明公文从何时开始生效。发文日期位于公文的末尾、发文机关的下面并稍向右错开。发文日期必须写明发文日期的全称,以免日后考察时间发生困难。发文日期一般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公文编号一般包括机关代字、年号、顺序号。如:“国发机密公文应根据机密程度划分机密等级,分别注明“绝密”、“机密”、“秘密”等字样。机密等级由发文机关根据公文内容所涉及的机密程度来划定,并据此确定其送递方式,以保证机密的安全。
密级的位置:通常定格标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机密公文还要按份数编上号码,印在文件版头的左上方,以便查对、清退。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文号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公文格式
6. 红头文件怎么写啊
正常红头文件的格式:1.因为是红头的格式,所以顶头要空四行,也就是打四个回车;2.正常情况下,第五行是文号比如说"江二建(2008)3号"正常是宋体,或者仿宋也可以,大小是三号;3.然后继续空两行,输入标题,比如:"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黑体,宋体,仿宋跟据公司习惯而定,大小是小二;4.回车,输入内容.内容一般是三号,宋体,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变动.尽量不要拖到第二张,能凑一张凑成一张.5最后空两行,输入日期或其它东西.三号.. 答案补充 题目 黑体 小三号 加粗 正文 仿宋 四号 每段首行缩进2字符 行距为“固定值”25磅 那个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不晓得。
7. 请问政府公文抬头的字号是多少
政府公文格式及字体字号标准大全
公文纸一般采用国内通用的16开型,推荐采用国际标准A4型,供张贴的公文用纸幅度面尺寸,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保密等级字体:一般用3号或4号黑体
紧急程度字体:字体和字号与保密等级相同(3号或4号黑体) 文头的字体:大号黑体字、黑变体字或标准体、宋体字套色(一般为红)
发文字号的字体:一般采用3号或4号仿宋体
签发人的字体:字体字号与发文字号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 标题的字体:字体一般宋体、黑体,字号要大于正文的字号。 主送机关的字体:一般采用3号或4号仿宋体 正文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 附件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
作者的字体: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 日期的字体: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 注释的字体:小于正文的的4号或小4号仿宋体
主题词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黑体 [公文写作]公文格式排版中的字体要求[公文写作]
抄送机关的字体:与正文的字体字号相同(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字
印发说明的字体:与抄送机关的字体字号相同(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
主标题(又称一级标题)为二号宋体(加粗) 二级标题为三号黑体 三级标题为三号仿宋加粗。 正文均为三号仿宋。
以上为政府公文规定。且主标题以外的部份的标题和正文可采用小三号字体,但以三号为最正规。 1、密级用三号黑体字
2、紧急程度,“特急”、“加急”用三号黑体字 3、文号用四号仿宋体字加黑 4、签发人用三号楷体字 5、标题用二号宋体字加黑
6、大小标题号“一、二、三……”用三号黑体;“(一)(二)(三)……”用三号仿宋体字
7、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每页19行,每行25个字) 8、批转(转发、印发)……通知,通知正文用三号楷体字,被批转(转发、印发)文件用三号仿宋体字
9、附件标题用二号宋体字,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 10、印发传达范围用三号仿宋体字
11、“主题词”三个字用三号黑体字;词组用三号宋体字
12、抄送机关名称用四号仿宋体字
13、印发机关名称和印发日期用四号仿宋体字;印发份数用五号仿宋体字
8. 关于公文写作的格式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全文】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第七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第二章 公文种类第九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七)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九)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十一)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十三)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
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七)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
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十)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十二)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三)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十四)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第十一条 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第十三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第十五条 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第十六条 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