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明材料怎么写
证明材料, 是指由组织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有关人员或事件的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
通常称证 明信、证明书。证明材料的一般格式和要求是: 1、标题。
一般把所要证明的主要内容作为标题。如"关于* 受贿情况的证明。
"不要只写"证明材料"或" 证明信"、"证明书",因为这会给对方单位以后查找、使用这些材料带来不便。 2、抬头。
有些证明材料有明确的主送单位, 就要在证明材料的开头顶格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有些通 用证明材料也可以不写主送单位。 3、正文。
这是证明材料的主体部分, 应把需要证明的有关人员或事件的真实情况写清楚。 如系调查证 明材料,还可以提供有关调查线索。
4、署名。 证明材料写好后, 要将提供证明材料的单位全称或个人姓名写在证明材料的右下方, 并注明 证明的日期。
2. 现实表现证明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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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乐图数据
现实表现证明模板篇一: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证明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xx年毕业于xxxxx学院xxx专业,本科学历。从xxx年xx月起就职于我单位,其现实表现情况如下:一、思想政治情况。该同志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主动通过报纸、杂志、书籍、网络等积极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和思想水平。二、个人品行。该同志为人谦虚真诚,处事公道正派;心胸宽容大度,不计较个人得失;待人诚恳、友善,尊敬领导,团结同志,较好地处理与领导和同事的关系。三、遵纪守法。该同志不能够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未参加任何**组织,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四、工作表现。该同志热爱本职工作,态度端正,工作热情高,执行力强,主动承担有困难的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主动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勤勤恳恳,能按时按质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曾参与多项xxxxx赛事的组织、会务工作,表现出色。特此证明xxxxxxxxxx年xx月xx日篇二:个人现实表现证明现实表现证明xxxx同志自xxxx年xx月到xxx乡工作以来,拥护**领导,工作踏实,无不良生活习惯。未发现参与**组织,未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特此证明xx乡人民政府20XX年1月日篇三:公务员政审现实表现证明模板-1关于xxxx同志现实表现情况的证明x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x族,xxxx年x月毕业于xxx大学xxxxx,工学硕士研究生。自xxxx年x月实习以来一直供职于我单位,先后担任我公司xxxxxx、xxxxxxxxxx主管
3. 入党积极分子的证实材料和父母的证实材料怎么写
证 明
XXX(你父亲或母亲的名字),男(女),现在XXX居住,为XXX(你的名字)同志的父亲(母亲)。
【或者这样XXX的父亲XXX,现年XX岁,xx学历,XXX单位XX职务。】
该同志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抵制x教组织galungong;在“两乱”期间,立场坚定,无不良表现;历史问题清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XXX同志的政治审查是合格的。
特此证明。
xxx党支部
x 年x月x日
4. 案件陈述内容怎么写
现行诉讼法虽然没有严格规定当事人陈述的种类,但是根据不同的标准,仍可以对当事人案件陈述作不同的分类。
1.根据当事人陈述的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确认性陈述、否定性陈述与承认性陈述。确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主动地提出一定事实作根据,以证明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存在的陈述。例如,原告向法院详细地讲述了被告曾于某日某地向其借款若干元,但至今未还等情况,要求法院确认该借款关系之存在并判决被告返还借款及其利息。在这里,原告向法院的“讲述”即为确认性陈述。经法院审理,如果查明原告所主张的借款事实属实,就要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的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可见,确认性陈述具有主动性、独立性和利己性的特点,不管另一方当事人有无相关的陈述,一方当事人皆可主动地向法院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
而否定性陈述则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列举事实,否认争议中某种事实或认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关系根本不存在的陈述。例如,上述案件中被告作出已将借款偿还于原告的陈述,而否认原告所说的“至今未还”这一回事。在这里,被告的陈述即为否定性陈述。可见,否定性陈述具有被动性、依附性和利己性的特点,是针对另一方当事人作出的不利于他的陈述而作出的一种反应,以否定对方,保护自己。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虽然确认性陈述和否定性陈述中当事人的态度不同,但两者都是当事人出于利己的考虑而作出的不同反应。
与上述两种陈述不同,承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地承认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或请求的陈述。例如上例中被告作出其曾向原告借款并至今未还的陈述,即为承认性陈述。承认性陈述一般对陈述者来说是不利的,是当事人陈述的一种特殊形式。
2.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书面陈述与口头陈述。所谓书面陈述,是指当事人运用文字或书面的形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加以表达出来。典型的如起诉状、答辩书等。原告在诉状中必须指明他提出要求所根据的情况和能够证实这些情况的证据,因此,在诉状中必然包含着作为证明手段的当事人书面形式的陈述。被告在答辩书中,可以承认原告指出的全部事实或部分事实,也可以否认这些事实而提出另一些事实。在这里,被告的“承认”、“否认”、“提出”,皆为书面陈述。
案件陈述就是当事人陈述,是诉讼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在广义上,当事人陈述还包括当事人关于诉讼请求的陈述,关于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的陈述,关于案件性质和法律问题的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