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认识书怎么写
1、根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因此你朋友基本全责,除非证明对方也有过错。
如果你朋友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就构成交通肇事罪。 2、如果是当场死亡,死亡后逃逸,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不是当场死亡是因逃逸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属于逃逸致人死亡,就要判处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逃逸致人死亡还是当场死亡,需要进行调查、鉴定。
这一点非常重要。 4、当然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5、还要附带民事赔偿。 6、尽快找律师会见、调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积极处理赔偿事宜、提供法律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处罚、判缓刑。
2.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写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3. 怎么写交通事故检查书
先阐明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造成的危害,并作出承诺和保证
为此,我保证在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当中,做到:
1、深刻反省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提高认识能力,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的整理,并认清造成的严重后果。
2、以国家及上海市颁布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种文件,认真学习、悉心掌握、铭记在心。严格遵章办事,杜绝违规操作。
3、认真吸取本次交通事故的沉痛教训,杜绝今后类似的以及其它事故的发生。人不能被同一块石头绊倒两次,我坚信在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当中,我会仔仔细细、小小心心、兢兢业业的。
今后,我会一辈子当一名义务交通法规宣传员,为维护道路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财产安全以及其它合法权益作出应尽的贡献。
4. 简单的事故责任书怎么写
1、事故当事人如何要求交通警察主持调解? 当事人必须共同请求调解,交通警察当场对财产损失的确定、当事人过错及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方式等进行调解。
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当场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拒绝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签名的以及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当场送达当事人。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持《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有哪些情形交通警察不调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四)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是多少?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4、调解的开始期限如何确定? 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5、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怎么办?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6、哪些人可以参加调解? 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最多应为几人? 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7、调解应由几名警察主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
8、调解采取什么方式进行? 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事故的时间应当提前公布。 9、调解是否允许旁听? 调解时允许旁听,但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10、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是否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1、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哪些程序?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对其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划分各当事人分担的数额。
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计算,当事人对实际价值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委托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 (6)确定赔偿方式。
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12、调解未达成协议当事人怎么办?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3、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不履行的怎么办?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 事故认定书上面会写怎么惩罚吗
事故认定书上面不会写怎么惩罚,只写事故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什么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