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药的处方怎样写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要求
第一条 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院内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三条 中药处方应包含以下内容:
1、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床位号等;
2、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候;
3、药品名称、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标明剂型、规格;
4、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5、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第四条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遵循以下要求:
1、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
2、名称应按药典规定准确使用,应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
3、剂量使用公制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一般应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4、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
5、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6、处方中可根据整张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每行排列的药味数相同,并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7、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再次签名。
8、中药饮片剂数应以“剂”为单位。
9、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是否用水煎煮(或用酒泡用、打粉用、制蜜丸用、装胶囊用、熏蒸用等)、每剂药煎煮几次、煎液是否合并、合并后分几次用、内服还是外用、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两次,合并煎液,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10、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 中成药处方的书写,应遵循以下要求:
1、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候)明确,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
2、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3、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简要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4、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制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
5、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
第六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本要求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2. 中医处方笺怎么写
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即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正文(以Rp或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后记(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规则: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3. 谁知道完整规范的处方书写格式
一,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
1,一般项目: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疾病诊断;
(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在右上角需有专用标记;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需有病人身份证号码,或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急诊处方需有“急”字);
2,处方正文需有“R”标记;
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
3,配方人签字,检查核对人签字,药价;
二,处方书写规范:
1,字迹清楚、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医师签字;皮试标记心须醒目;
2,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
3,中西药品不能混用一张处方;
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慢性病可酌量延长。
5,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医师更改日期;
6,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家属开处方。
三,处方书写格式:
1,药品排列以先注射剂(静脉、肌肉)、后口服药、再外用药为顺序;
2,处方格式以每药“两行全量书写法”为准,即第一行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含量、浓度)、数量(容量)、总量;第二行为用法,包括剂量、给药途径(口服者一般可免写)、给药时间及次数、特别嘱咐(如皮内试验)等。
3,药品应书写全称正名或通用的商品名。
4,药品含量、剂量及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法定计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计算(IU);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4. 中药处方书写格式
打碎------为末,当分两种情况:若为末之味需要与大宗药同煎,则于药名后加注,写作“为末,另包(或纱布包)同煎”。
若为末之味需要冲入煎好的药汤内直接内服,则写作“另包,为末,冲服”;此法多见于名贵类芳香类单味药的使用。如肉豆蔻、沉香等。否则,经过煎煮,香气全部跑掉了,药性也就荡然无存也。
先煎------当在药名后加注,写作“另包,先久煎”。否则药店就不会单独包出,患者就不会先煎了。亦当分两种情况:若为难煎出药性之药,如龟版、磁石等,不先久煎,就得不到药力。
若为有毒性之药,先久煎之目的是去其毒性,如附子等。当写清“另包,先煎沸十五分钟”。否则,患者不明,而同煎,就有可能毒未去尽而服后头昏、头痛。
后下------当在药名后加注,写作“另包,后下,煎数沸”。亦多用于芳香但不名贵之味,如肉桂、大黄等。
以上 皆指煎头道药汤。至于煎第二道药汤,就皆无所谓先、后也。
5. 正规中药处方格式
一、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