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产权证明怎么写
1,实际上你写的证明没有用,任何部门写的都没有用,除非是房产部门或者是法院。
2,如果你是公司,可能稍微好一点,写一份证明,盖个章吧。
3,如果你是个人,用处真的不大,如果真的非要写,也很简单。
比如:
本人某某某(身份证号),为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街道某某小区某某栋几零几室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本人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特此证明。
4,如果写的复杂点,可以把购买过程写一下,比如什么时候从哪个房地产公司购买。
2. 产权证明如何写
应具备以下几点(格式)
1,适用范围。经过审批并委托经纪机构或直接在 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进行交易的企业 产权均适用。既度假村产权归属文件。
2,法规依据。企业 产权证明应按照《企业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范 属 资产产权交易行为的若干意见》、《 省产权交易所资产产权交易暂行规则》和《 省产权交易所会员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前置审批。能够出具企业 产权首先要完成内部决策、审批,以及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等前置审批手续的文件。
4,申请登记 。说明经过产权部门的备案、登记等的文件号。
5,交易鉴证。如经过交易而来,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转让方、受让方、标的方、转让方委托会员、受让方委托会员、工商管理部门等资料齐全。
3. 营业执照办理房屋产权证明怎么写
一般居住房是不能注册公司的,注册时要提供注册地址的产权证复印件的,上面的用途不能是住宅或公寓,如没有产证则需提供当地房产管理局出具的房产证明才有效,自己出的证明是没用的。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房产证明是房屋产权证的简称,房屋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业主办理房产证首先需要开发商确权。即开发商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必须办理确权登记手续。
购房者必须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办理初始登记并领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俗称大产权)的基础上,才能申请办理所购房屋的转移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只要是新建的商品房,无论其是否出让,产权最后如何分配,在初始登记时,登记机关均是直接将全部产权登记在开发经营企业名下的。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相关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提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如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2、如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最好是原件,如果房东不出示原件可以用复印件,但复印件上需要房东写上“与原件相符”并由房东签字。
3、除此之外,还需要租房协议的原件、复印件及办理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如果属于没有产权证的回迁房之类的,向工商部门提供租赁协议、店面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产权证明,以及其他相关办照材料即可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房产证明
搜狗百科-公司法
4. 房屋产权证明怎么写的
兹证明坐落在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地方的商品房一套,房屋情况如下:座向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间(套),结构________层,实用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上述房屋的所有权归_______、______、所有、特此证明。房屋于____________租赁XX,XX同意转租XXX。证明单位盖章年月日。
5. 房屋产权证明如何开
(一)办理房屋产权证明要带上相应的证件,需要的证件有:1、有效身份证。2、已经公证过的房地产交易合同正本(这里指的是没有按揭的业主)3、交易购楼发票以及付清楼款证明(没有按揭的业主)4、已经公证过的按揭合同(按揭买房的业主)5、契税款以及办证费(契税收取标准为房款总额的1%,办证费为总房款的0.15%加5元)(二)填写房屋产权证明单房屋坐落的位置,一定要明确具体到左右位置及门牌号及房屋面积平方米该房屋产权归属,有几个人就写几个人。填写房屋产权编号。要有单位盖章,日期。注意事项:一般需业主本人亲自办理,或代理人携经公证的委托书办理。具体每个地区的要求略有不同,请详细咨询当地的房产部门。
6. 农村房屋产权证明应该怎么写
抵押行为无效,你的权益无法保证: 1、农村住宅用地属于农村宅基地,只拥有使用权,不得上市销售,只能在集体内交易; 2、如果你是本村户口,才可以合法交易这栋房子,而且你也只能出售给本村人,请三思而行, 农村房屋证明 。
一、联建的定义及特征 所谓的联建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他方提供资金,进行合作建房,并对建成后的房地产共同经营管理或进行利益分配的行为。我们通常所说的联建协议、合作开发合同、联合开发合同都属于联建合同。
从概念的界定我们不难发现联合开发房地产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联营,具有如下特征: (一)、主体特定性。体现在联合开发双方中必须有一方以上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至少一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房地产开发的资格,否则,联建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定了较高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以确保进入该领域的公司具备相应的开发能力。
(二)贯彻责、权、利统一的原则。 实践中,有很多联合开发行为就是因为违反了联营个这一基本原则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比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联合开发协议中约定:甲公司仅负责提供建设用地,不参与项目的建设管理,不论项目是否赢利,乙公司均应向甲公司支付若干收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此类条款属于联营合同的“保底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新的规定,这类合同不再直接认定无效而是作改性处理,即认定为借款合同.需要指出的是,所谓的责权利统一,是从整个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角度而言的,是指从宏观上看,双方权利和义务向统一,并非指在开发的任何环节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均等的付出和收益。比如说,在项目的建设工程中,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往不参与具体管理工作(或者仅派人监督),而是由房地产公司全权负责,这并不意味着违反了该原则。
(三)法律关系复杂。 联合开发房地产涉及多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
首先是合作双方的关系,如上文所说应属联营关系,而联营又分为法人型联营和松散型联营,组织形式和权利义务分配都需要仔细约定(文将详细分析);其次是联合体与政府主观部门的关系,开发房地产的各个环节,立项、到规划、开工、预售、验收都离不开政府部门的监督,最直观的表现就是要申请办理若干个许可证或批准文件。而联合开发更需要向政府部门做好审批工作,办-理-证-件或批文都应以合作双方的名义办理,只要这样联合开发行为才能获得法律的认可。
由于没有做好联合开发的审批工作而导致某一方的权利受到损害或合作合同被法院认定无效的案例俯首皆是,教训非常惨痛。再次是联合体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关系,包括与建筑承包商、拆迁安置人员、购房业主、贷款和按揭合作银行等, 证明范文 《农村房屋证明》()。
二、房地产联建的主要类型及其法律性质 在房地产联合开发领域中,由于存在许多不规范的操作,联建的类型则多种多样,正确区分其类型则有利于判断其法律性质,确认合同的效力。现就几种常见类型的联建合同及其法律性质分析如下: 第一、双方共同提供建设用地,共同出资,共同办理建房审批手续,共同负责建设施工,房屋竣工后,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共同取得或分别取得竣工房屋的产权,在此种类型合同中,因为规划许可证是以双方的名义取得,根据建设部《关于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中几个涉及政策性问题的原则意见》的有关规定,双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投资的比例取得竣工房屋的产权,办理产权登记。
从此类合同的具体权利义务内容可以看出,这类合同的主体双方是为共同的事业而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这种房屋联建行为实质上是一种经济合作行为,其权利义务关系类似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伙关系。联建合同,应认定为房屋合建合同。
第二、一方提供建设用地,另一方出资,双方办理了土地出让及合建审批手续,共同负责建设施工,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共享利益,共担风险。此类合同因符合房地产经营开发的法定条件,则属典型的房屋联合开发形式。
第三、一方提供建设用地,以自己的名义取得了建房审批手续,另一方出资,并负责建设施工。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分别取得竣工房屋的产权。
这种房屋联建方式较为常见,主要发生在有地无钱和有钱无地的双方之间。 在此类合同中,另一方是以投资方式参与一方的房地产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