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供货方评价书怎么写
1、目的
加强供货方的商品质量控制,确保采购产品质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经营的全部产品的供货方。
3、引用文件
QQ-05-2002《采购控制程序》
4、职责
采购科负责供货方的调查,组织相关部门评价
管理者代表负责所选供货方的批准
5、工作程序
5.1 供货方的调查
采购科对供货方的调查,应包括:
a) 供货方的生产规模 b) 产品质量保证能力
c) 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d) 检测设备、质量保证机构
5.2 供货方的资料
采购科应索取供货方的相关资料,做为对供货方评价的依据,资料应包括
a) 三证一照 b) 质量组织机构图 c) 企业简介
d) 质量保证协议书 e) 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f) 技术标准
5.3 供货方的评价
5.3.1 对供货方调查后,由采购科负责制订供货方的调查报告,并组织技术科、质管科并对供货方的评审,评审应包括
a) 供货能力 b) 质量保证能力 c) 价格
5.3.2 评价合格后,应则管理者代表签字,批准,采购科应建立合格《供货方名录》
6、记录
QW-04-01《供货方调查表》
QW-04-02《供货方评审申请表》
QW-04-03《供货方名录》
2. 对供方评价、选择的方法有哪些
一、供方评价和选择
1、原则上对同类物资供方应选择两家以上进行调查评价。 2、供方为生产厂家的,要调查其是否取得质量体系认证;要审查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以及企业资质、社会信誉等;应考虑其生产设备、人员资格是否满足要求及价格是否合理等内容。
3、供方为中间商的,应审查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供货能力、价格水平、社会信誉等内容。
4、供方评价应填写《物资供方评价表》,并经部门负责人核准和主管领导批准,列入《合格供方名单》,作为采购时选择供方的依据。
5、顾客供料或由顾客指定的采购不作供方评价,但应将供方表现及时反馈给顾客。
二、供方重新评价和选择
1、为确保合格供方有持续合格供货能力,每年年初对合格供方进行一次重新评价。评价合格的列入《合格供方名单》,评价不合格的,应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并从《合格供方名单》中删除。
评价内容包括采购合同履约情况、供货质量、服务质量、价格、使用效果等。
2、一年内未发生采购合同关系的合格供方,可不进行评价,在每年更新《合格供方名单》时可暂不列入,如再用需重新进行评价。
3、出现一次质量不合格或供货不及时,应对供方提出警告,连续出现两次不合格,应取消合格供方资格,待改正后对其重新评价。
4、当合格供方人员、组织机构发生较大变化时,应重新对其评价。
三、评价、重新评价的方式
现场调查;函件调查;对提供的实物样品进行评价;调查供方的顾客满意程度或其他用户的使用效果。
3. 怎样制订供方评价准则
主要就是要对供方如何进行选择和评价,控制,一句话就是如何找到优秀供应商,并保证供应商提供优质产品;以下供参考:一、控制控制程序供方初选无需提供技术要求的零部件由商务部通过各种途径,如网站、行业目录、展览会等方式选定供方;有技术要求的关键、重要零部件由研究院调查并选定合格初选供方,提供给商务部。
调查供方基本情况,并与初选供方就价格、研究院与初选供方就技术等达成一致后,填写<供方初选申请表>,审批同意。与供方签订〈样品试制合同〉要求供方提供样品,同时,如果是有技术要求的关键、重要件,研究院还需与供方签订《技术协议》和《技术资料保密协议》。
样品试制初选供方按照商务部要求,提供样品。送样时,收货单上注明“样品”二字,交质保部检验。
样品数量:研究院签订《技术协议》或商务部签订样品试制协议时,明确送样数量,一般原则是:大件送样数量为1~2件;小件送样数量为5~8件;对于流程性材料和原材料,送样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供方在样品出厂时必须对协议中要求的材质成份、几何尺寸、形位误差、表面粗糙度、外观或性能等应检验和试验项目进行检验和试验,送样时附上出厂检验报告,交我公司质保部。
对供方提供的样品进行检验和试验, 填写<样品检验报告>,对供方检验和试验结果进行核查,需要时,质保部要求供方提供相应的理化试样。需通过装机在装配、调试使用来确认产品性能的,由研究院书面通知质保部作好标识、在装配时,质保部对样品进行标识和记录,并在装配和调试中进行验证,并填写<样品验证报告>。
需通过装机在外使用来确认产品性能的,由书面通知质保部作好标识、用户服务部跟踪,在装配时质保部作好标识和记录,用户服务部按规定要求反馈在外使用情况,并反馈质保部。根据<样品检验报告>、<样品验证报告>,判定样品是否合格,判定原则是:所有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认定样品合格,否则为不合格,需重新送样,送样两次检验不合格,停止开发此供方。
供方资格审查样品试制合格后,进行现场供方资格审查,审查对象原则上是生产工厂。现场供方资格审查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能力、计量管理、设备管理、财务状况及交付能力等。
根据《供方质量管理能力评价标准》评审,提供<供方资格审查报告>。审查的结果有三种:a) 总分超过85分(含85),为合格,继续开发。
b) 总分为70到85分,质保部与商务部发<纠正措施要求书>,要求供方整改并反馈,必要时再次审核。若审查不合格,停止开发。
C) 总分低于70分的,停止开发。小批量试制供方资格审查合格后,商务部要求供方提供小批量试制样品,交付后,委托质保部检验。
对小批量试制样品按照4.2样品检验和试验流程进行。小批量试制经质保部检验不合格,要求供方重新送样,若第二次送样不合格,停止开发。
小批量试制经质保部检验合格,可进行批量采购。合格供方召集质保部、研究院、生产部相关人员,对供方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样品试制、小批量试制的检验报告、验证报告并填写〈供方选定评审会议纪要〉。
填写<供方选择和评定结果报告>,并附上<样品检验报告>、<样品验证报告>、<供方资格审查报告>和〈供方选定评审会议纪要〉,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同意后,将此供方纳入合格供方名单。
二、评价季度质量考核统计每季度各供方的质量情况,按厂家别汇总填写<供方产品质量季度评价表>,反馈供方,根据考核结果,对供方质量进行评等分级。具体如下:1) A等:合格率达98%以上(含98%);2) B等:合格率为90%~98%(含90%);3) C等:合格率为80%~90%(含80%);4) D等:合格率80%以下。
合格率计算公式:合格率=(入库不合格数+生产过程不合格数)/ 进货检验数 * 100%评为A等的厂家,作为免检的候选对象。评为B及C等的供方,要求提供改善对策,限期改善。
评为D等级的供方,考虑更换,质保部要求商务部开发新供方。工厂审查每年初制定外协供方工厂审查计划表,审核员按计划的日程对外协供方进行审查。
审核员按照《供方质量管理能力评价标准》及细则对供方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能力、计量管理、设备管理、财务状况及交付能力等评价并评分,并完成供方评价报告。审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要求供方限期整改,对质量管理能力差,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供方,考虑开发新供方。
年度综合考核产品质量综合考核:质保部统计出全年各供方质量水平,结合季度考核情况,给供方产品质量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细则如下:1) 95分:合格率达98%以上(含98%);2) 90分:合格率为90%~98%(含90%)3) 80分:合格率为80%~90%(含80%);4) 50分:合格率80%以下。
工厂审查评分考核:根据质保部对供方进行的工厂审查评分进行考核。交货期及服务考核:商务部根据供方的服务水平,进行适当评分。
评分细则如下:1) 95分:交货及时、服务响应速度快、解决问题能力强;2) 85分:按时交货,服务、解决问题能力一般;3) 75分:交货、服务整体水平一般,偶尔不及时;4) 50分:交货不及时,服务反应慢,解决问题能力差。价格考核:商务部比较供方与同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