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育津贴申请书怎么写
你好! (1)《**市生育保险待知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道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专贴属、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注:申领流(引)产津贴的无需提供上述(3)。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费。
2. 生育津贴申请表怎么填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申请人提供资料:
1. 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2.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3. 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4. 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5. 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办理流程: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提交相关材料;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报销条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剖腹产为420%
延展回答: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3. 生育津贴申请表怎么填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申请人提供资料: 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
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办理流程: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提交相关材料;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报销条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 1。
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
剖腹产为420% 延展回答: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4. 生育津贴申请表怎么
表内的都需要按照实情填写。
如果男方的基数高于女方,可在晚育津贴公民及身份证号格内填写即可。若不需要注明晚育津贴领取人则这两个格就不用填了。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5. 个人如何申请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待遇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经办机构申领。
1、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
(二)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
(四)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流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和节育手术证明等;
(五)病历、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凭据;
(六)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2、经办机构接到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材料后,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于10日内核发有关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于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3、参保单位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到协议服务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方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扩展资料:
1、参保单位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因非生育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剖宫产时实施子宫肌瘤、卵巢囊肿、卵巢肿瘤等切除术增加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暂时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支付;
2、参保单位职工认为经办机构未按规定为其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或对其享受的待遇有异议的,可以向经办机构申请复查。经办机构应于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3、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依法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和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应当在资产清算时,按照本市上年度人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的生育保险费。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转载请注明出处育才学习网 » 生育津贴的申请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