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总督是澳大利亚君主的代表。按照现行的澳大利亚和英国法律,澳大利亚为英联邦王国成员,英国君主兼任澳大利亚君主。因此,澳大利亚总督在一般情况下行使着国家元首的职务。
作为澳大利亚君主的全权代表,澳大利亚总督在法理上拥有很大的权利。宪法赋予他国家最高行政权,也是三军统帅,可以制定和取消法令,并且有权任命和罢免议会、各部部长和总理。总督一般不干涉行政,并按照总理的建议行使权力。同样,法理上总督由总理提名,而由君主任命。但自从英国在1930年代确认了各自治领地独立地位以后,君主就没有拒绝过澳大利亚总理的提名。君主也只遵循澳大利亚总理的意见,所以总督的任命和罢免都掌握在澳大利亚总理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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