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拆迁说明怎么写
1、购买新建普通住房或自(翻)建住房的证明材料:(1)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单身证明); 如属共同共有产的,应持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
(2)《商品房买卖合同》; 如属自(翻)建住房的,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使用宅基地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抵押(反担保)合同》;(3)购买新建普通住房30%的首付款凭证(单位购房补贴,可合并计算,下同。);(4)如借款申请人曾借贷住房公积金已还清的,还需承办银行开具的证明。
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份数,详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下同。2、购买存量成套住房的证明材料:(1)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单身证明); 如属共同共有产的,应持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2)首付购房款40%的凭证;(3)原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证;(4)房屋置换成交协议、住房成交(评估、认定)价格证明;(5)如借款申请人曾借贷住房公积金已还清的,还需承办银行开具的证明。
2. 未征收,未拆迁证明怎么写
迁移户口跟街道没关系啊?直接到派出所或公安分局户籍管理可申请即可,须提供的全部材料: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追问: 我也不清楚,因为我跟她都没在本地,这些手续都是让爸妈去办的.现在就到这里卡住了. 回答: 按户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是不需要提供这样的证明的。 补充: 证明 我社居委/街道范围内没有农村集体土地或城中村,未从事过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及或城镇改造拆迁工作,未给予某某同志享受相关拆迁安置政策。
特此证明 ****居委会/街道:(盖章) 年月 日 补充: 根据自己实际情况修改一下就可以。第一听说迁户口要这东西。
补充: 估计是您那个地方可能很快就会征收拆迁,才需要新入户的居民提供这样的证明。 补充: 希望您的问题得到解决,有疑问请追问,祝一切顺利。
3. 拆迁正明在什么地方办理
拆迁证明在所在地人民政府下属单位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办理。
一、出具拆迁证明(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使用)所需材料: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2、被拆迁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3、若被拆迁产权共有人较多,拆迁证明上只要求写其中一人时,须经其他被拆迁人同意,并有公证处或其他产权共有人到现场签字同意,并将相关资料和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4、若被拆迁人因年事已高或其他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代理人须出示被拆迁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二、出具不在拆迁范围内的证明所需材料:
1、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2、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3、房产部门查询材料(复印件留存);
4、对未完成拆迁的项目需提供项目业主出具不在拆迁范围的证明;
5、若被拆迁人因年事已高或其他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代理人须出示被拆迁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三、出具学生转学证明所需材料: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2、被拆迁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3、被拆迁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4. 拆迁安置房产权证明怎么写
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那么,拆迁安置房产权证明怎么写呢?下文小编为大家提供了拆迁安置房产权证明的范文,欢迎大家参考。
拆迁安置房产权证明范文:
拆迁安置房产权证明
编号:
安置人胶州市中云街道办事处与被安置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回迁安置房屋协议内容如下:
1、所安置楼房地址:胶州市 路 号 小区 号楼 单元 户;应安置建筑面积 平方米,实际安置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
(1)免费赠送15平方米高层补贴面积;
(2)按回迁价结算建筑面积 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 元结算,金额 元;
(3)自愿加大面积 平方米,按市场价并结合楼层结算,每平方米单价 元结算,金额 元;
(4)超出3平方米部分面积无偿获得,无偿获得 平方米。
2、以上房款金额合计 元。
3、付款交房情况:房款已结算清,房屋已交付给被安置人,房屋产权归 所有,请给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5. 拆迁申请怎么写
拆迁申请书
申请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某市某区某大街***号。法定代表人:***,职务:***。
申请人因需要拆除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
请求事项:
请主管部门批准申请人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并发给申请人房屋拆迁许可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在本市某区某大街一带进行危旧房改造建设,需要拆迁该地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依据我国拆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已经依法制定了拆迁该地区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并已经准备了拆迁安置和补偿用房,现依法提出拆迁申请,请主管部门批准申请人所提出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并依法发给申请人房屋拆迁许可证。
此致
某市房地产管理局
申请人: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
二***年*月**日
附: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略);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略);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略);
4.拆迁计划(略);
5.拆迁方案(略);
6.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拆迁计划书(略)
6. 房屋拆迁申请书怎么写
房屋拆迁申请表
申请人(签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批准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其他批文
拆迁实施单位
拆迁范围
拆 迁 规 模 建筑面积(m2) 占地面积(m2)
非住宅 住宅
补偿安置情况 预计货币补偿面积(m2) 预计产权调换面积(m2)
拆 迁 期 限
部门审查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局领导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备 注
你把你的邮箱给我 我给你发个
7. 怎么证明拆迁房是政府拆迁,有什么文件证明吗
房屋拆迁的步骤和程序 一、房屋拆迁五个主要环节。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
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3、拆迁人持有关文件和材料向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对申请进行审核后,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若作出暂缓发证决定的,应说明理由。 4、房地产管理局在拆迁范围内以房屋拆迁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并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拆迁期限自公告之曰起计算,不超过1年。
了解上述程序后,如果你家在拆迁中发现存在违法程序,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二、房屋拆迁中的过渡期限 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过渡期限是指房屋拆迁中,由于拆迁人不能一次性安置用房,而是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安置用房。
从房屋拆除,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迁走至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这一段时间就是房屋拆迁中的过渡期限,也称为安置期限。在这段时间里,不管是通过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还是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自行安排住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皆要迁离原地到他处居住生活。
过渡期限是拆迁安置协议的重要内容,对于拆迁人和被拆除房屋使用人都有着重要意义,所以必须在拆迁安置协议中给予明确规定,双方都应该信守协议的期限规定。 1、过渡期限是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的一个重要标准。
过渡时间有多长,拆迁人就应该发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多长时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2、过渡时期是拆迁人向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安置用房的期限,也是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有权居住使用周转房的时间期限。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拆迁人、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双方应当遵守过渡期限的协议。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到期不得拒绝迁往安置用房、腾退周转房。
" 拆迁人必须在过渡期限内向被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在拆迁人如期向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了安置用房后,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应及时迁往安置用房,腾退周转房,否则也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房屋拆迁公告 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房屋拆迁许可证一经发放,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以房屋拆迁公告或者其他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由此可见,房屋拆迁公告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拆迁人颁发拆迁许可证后,向被拆迁人告知拆迁决定的方式,同时也是法定的必经程序。
房屋拆迁公告作用是让被拆迁人了解房屋拆迁的原因,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于城市规划和城区改建的目的,从而使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由于房屋拆迁所涉及的被拆迁人人数众多,因此需要在拆迁范围内广为张贴,尽可能使每个被拆迁人知悉拆迁的有关事项,从而使被拆迁人在拆迁之前做好拆迁的准备工作。
拆迁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人等需要被拆迁人了解的事项,使被拆迁人知道其在拆迁当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此外,为了圆满完成拆迁工作,拆迁公告公布后,主管部门还应当深入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了解被拆迁人的实际困难,为被拆迁人排忧解难。
四、拆迁补偿的最低补偿价 2001年11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拆迁居住房屋,还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这标志着上海市拆迁补偿安置以户口为计算基数的方式已完成历史使命。
取而代之的是以“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基数”计算拆迁补偿的新方法,新方法的实施,对居住在旧里弄、简屋、不成套房中,且居住面积较小、收入较低的居民以货币补偿款购买到能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住房就比较困难,对这一问题,《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制定了拆迁补偿的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让这部分居民得到一定的实惠。 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被拆除房屋与同区域已购公房交易的平均单价,即:凡被拆除的居住房屋的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的,按最低补偿单价执行。
另外,还在最低补偿单价外规定了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