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明生病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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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证明书怎么写【篇一:病情证明书——】门诊号病情证明书医师签名备注:到一楼门诊部、新农合办公室或放疗楼二楼医务科盖章。【篇二:医院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医院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病情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作为司法鉴定、保险索赔、休假等重要依据之一。为做好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病情证明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1、病情证明书用于门(急)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假证明,由经治医师开具并签字,非经治医师及无处方权医师无权出具。2、凡需出具疾病证明书的患者,由经治医师核对其身份,根据病情开具相关证明,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不得弄虚作假;经治医师签字后,在门诊导医台处盖章生效。3、临床医师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客观、科学的诊断依据,经治医师对所做的诊断负责。4、开具病假天数为3天(妇产科人工流产及骨科部分病种除外)。期满仍需继续休息者,应在门诊随诊后由接诊医师重新出具。5、病情证明书上只能写病情、诊断及与病情诊断相关的医嘱、建议。我院诊断证明书不涉及职业病的诊断和病人伤残情况、劳动能力(病退)判定。6、导医台须对医师开具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遇有异议,可请示门诊部主任或医务科科长决定。7、导医台应加强对印章的管理
2. 诊断疾病的医院证明怎么开
1、开具流程: 门诊:点击门诊医生站-疾病诊断-证明书;
疾病诊断样本
病房:点击病房医生站-书写病历-帮助类-疾病诊断证明书;
证明书填写完毕、保存及打印后,患者持疾病诊断证明书至X号楼住院部大厅医务处医疗质量服务窗口盖章。疾病诊断证明书如需修改,医师需将原疾病诊断证明书从信息系统中作废,新建填写。
2、注意事项:
①疾病诊断证明书需具有医务处授予的处方权的医师签字、加盖医师处方章及诊断证明章方可生效;②疾病诊断证明书不得用于保外就医、伤情或伤残鉴定等涉法事宜,否则无效;③疾病诊断证明书手写/涂改无效;④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与患者病历诊断一致。⑤请医师严格管理处方章,严禁冒名开具。
3、疾病诊断证明书整合入信息系统后,医院将停止疾病诊断证明书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