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怎么填写
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是法院诉讼程序的要求,法院会向你提供送达地址确认书的表格,你按照内容填写就可以了。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填写的地址应该是能确保能收到法院信件的地址,因为如果你提供的地址错误,法院按此地址邮寄的信件被退回的,将被视为已经送达,对你产生不利的影响。
2、如果以后地址发生变更的,应该及时到法院更正送达地址。
扩展资料: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 由案 号( )侯 初字第 号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
1、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在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终结前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
2、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3、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4、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注意:当事人填写详细送达地址资料并签章后,须将本确认书交回或寄回本院,否则将被视为拒绝提供送达地址,相关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送达
2. 法院的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怎么填写 能给一个样本吗
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是法院诉讼程序的要求,法院会向提供送达地址确认书的表格,按照内容填写就可以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依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二、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受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扩展资料:
注:
1、当事人填写本表前,应当仔细阅读表中第一栏内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书面告知;当事人阅读有困难的,法院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口头告知。
2、本表中当事人的送达地址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或当事人的代理人填写;当事人因文化水平限制不能书写,又没有代理人的,可以口述后由法院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并经两名以上法院工作人员宣读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名或捺印确认。
3、当事人的电话号码应当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
4、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送达地址的,应当在备考栏内注明。
参考资料 来源:百度百科——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3. 送达地址确认书如何送达,要不要填写送达回证,有无法律规定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的规定,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七种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直接送达需要填写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留置送达,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转交送达需要填写送达回证,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告送达的,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扩展资料:《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6261696475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431353863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第九十条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第九十一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