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写收据
一)要点清收到的东西的种类、数量,绝对做到准确无误,不出差错。这是写好收条要做的第一项工作。
(二)要熟悉收条的写作格式。一个完整的收条,由标题、正文、署名和日期四部分组成。
1.标题。写在正上方,字要大一,写法有两种:
(1)只写“收条”二字;(2)写“今收到”三个字
2.正文。写法有两种:
(1)如果标题写成“收条”正文写在标题下面一行。空两格。
(2)如果标题写成“今收到”三个字,正文写在标题下,顶格写.
3.署名。写在正文下靠右边一点.要是发送的人或单位同你很熟悉,只署上自己的姓名就行了,假如收到东西的个人或单位同发送东西的个人或单位生疏,要在姓名的前面写上单位名称,以便找查找。如果收到东西的个人或单位很多,收到东西的个人或单位亦应既写单位名称又写个人娃名。必要时盖章或按指印.
4. 日期.写在署名的下面,独占一行,写年月日.
请看下面不同类型的收条范文.
例一:
收 条
今收到高山公社铁匠沟大队马胜田、牛兴旺二同志送来的棉花技术承包合同奖金叁千元整.
**省农业科学研究院
经手人:张三山
一九九六年十月七日
例二:
收 条
今收到幸福印刷社王庆、刘永昌二同志送来的打印讲义五捆。每捆各一百份。每五份一套,每套价格为壹元伍角捌分。共计壹百伍拾捌元整.近日内付款。
中州大学法律系办公室(盖章)
经手人高大明武伟林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2. 怎么写收
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
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
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 如用“今收到 ”、“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二)正文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三)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 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
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收条在写作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在写收条时,务必清点好所收到的物品钱款的具体数额,做到准确无误、不出差错。
是替别人代收的,应在题目使用“代收到”字样,在文尾署名时用“代收人”三个字。 收条的语言一般较为简单,篇幅往往短小精悍。
不涂改。数目要大写。
3. 私人借贷的欠条收条格式是什么样的
一、借条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二、借条格式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 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 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 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 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 “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