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和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的全部材料,补正后方可正式受理。
2.然后市卫生监督机构到现场进行卫生审查。
3.接着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市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发证;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4.最后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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