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纪检委要求写自述材料是要求当事人手写吗
纪检委要求写自述材料不是要求当事人手写。
单位税务案件会计要写当事人自述材料是为了诚信、保证当事人所说的要承担法律责任。询问调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当事人,就有关涉税事宜填写《税务案件当事人自述材料》,并由其在自述材料中签章、押印。
扩展资料:特点:(1)当事人最了解案件事实,因而当事人可能具有最令人意想不到的效果;(2)当事人一般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当事人陈述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和倾向性;(3)当事人陈述的复杂性,体现在当事人陈述的不同内容和不同功能上;(4)当事人陈述的调查方法,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略有不同。前者采用独立的调查方法;而后者则采用和调查证人一样的调查方法 关于当事人陈述可否作为证据的争论 (一)当事人陈述不能作为证据(西方的传统理论)1、当事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由于他们的诉讼地位,他们对案件事实的陈述缺乏可靠性,并不能直接作为证据,而应视为证明的对象;2、要求当事人陈述与自己不利的案件事实,未免强人所难;3、没有人能为自己的案件作证。
(二)当事人陈述可以作为证据 当事人所处的地位决定了他们陈述所反映的案件事实,最为直接、具体、全面和系统,有利于审判人员借以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1、当事人是发生争执的实体法律关系的主体,对于它的产生、发展和演变及发生争议都更加了解,陈述较之其他诉讼参与者不仅全面,也更深刻;2、当事人涉讼后一般都希望案件得到公正解决,因而一般能够做到实事求是的陈述。
我国的现行立法和前苏联一样都采取了这种做法。在这里必须注意当事人和证人不同,当事人不负有必须陈述的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7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当然,西方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赋予当事人的说明义务。
(三)当事人陈述可否作为证据,端赖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有些内容可以作为证据有些不能作为证据。
英美法系的一贯做法,大陆法系在20世纪30年代,德国1933年民事诉讼法以后,就采取了类似的方法。当事人陈述的功能 (一)当事人陈述功能的历史变迁1、前资本主义时代,法定证据主义,纠问制当事人作为诉讼的客体和被询问的对象,当事人不具有确定审判的范围、对象的功能,完全是一个证据方法。
2、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不承认当事人陈述的证据功能 (1)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比较重视物证、书证等的功能;(2)当事人参与诉讼的目的不仅是实现自己的利益,而且约束裁判者的审理。
裁判者不能主动地询问当事人,更不能强制当事人为陈述。(3)自由心证的要求是裁判者必须以证据支持自己的确信,如果仅有当事人陈述,而没有其他的证据,裁判者的确信难以被认可。
3、新时期当事人陈述功能的分化 一方面承认当事人在诉讼请求的确定和案件事实审理范围确定方面的决定权,同时也赋予裁判者主动地发现案件事实的责任和义务。内容:1、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
提出诉讼请求启动诉。(诉的相关问题)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导致诉讼程序终结。
2、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确定诉讼标的,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
(诉讼标的的不同理论)3、当事人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质证权的内容。
4、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在采辩论主义的案件中具有指引审理的方向,确定审判的内容。
(1)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就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2)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对他方主张事实的态度;(3)必须注意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现代民事诉讼中的所负担的说明义务。在采职权探知主义的案件中,当事人陈述不具有确定审判范围的功能,但也可以大体为审判机关指明案件事实审理的方向。
在此注意的另一问题是,当事人陈述在现代民事诉讼中的新机能。作为确定证明对象和证明方向的当事人陈述称为当事人听取;是指法官为明了案情,就有关事实上及法律上的事项对当事人进行发问,使当事人就一切重要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作出充分说明的程序制度;作为证据形式的当事人陈述称为当事人询问。
当事人询问是以询问当事人本人作为重要的证据方法,并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予以询问的程序制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当事人陈述。
2. 自述状怎么写
刑事自诉状由首部、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尾部和附项构成。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①标题。写明“刑事诉状”或“刑事自诉状”。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在“刑事诉状”的上项另起一行,写明谁诉谁什么案:
②当事人的基本状况。首先,列出自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
③ 自诉人如果有代理人的,在列过自诉人之后,另起一行列出他的代理人称谓,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在称谓之后,列出该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其次,列写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
自诉人和被告人不止一人的,应根据主次情节,顺序排列。先把自诉人一一列出,然后再逐一列写被告人。
请求事项请求事项就是“案由”,主要说明按刑法分则规定的罪名,被告人所犯何罪并提出具体诉讼要求。
事实和理由这是刑事自诉状的主要内容,是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和依法审判的重要依据,要叙写清楚。可分为三部分:
①事实。主要写被告人对自诉人(被害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事实。应写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情节、危害后果等内容,并指出当事人双方的关系和犯罪的原因及案情的关键性问题要写清楚,以便人民法院调查研究,认定案情,正确审判。
②理由。理由部分应列举证据。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人负有提出证明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材料的义务。即对刑事自诉状中所控告的犯罪事实,必须提出证据材料,以便人民法院进行调查核实证据。在叙述事实和列举证据基础上,援引法律相应条款,讼证案情性质和情节,对照刑法有关条款说明被告人犯了什么罪,并说明具有哪些从轻、从重、减轻、加重情节。
理由部分在写法上,要体现先述“情”,后说“理”,再引“法”,最后推出理由,证明所诉案件有理有据。
③结束语。这里主要是最后提出明确而且具体的请求目的。可以写为:“综上所述,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款的规定,构成**罪,后果严重,情节恶劣,请求对被告人依法惩处”。
尾部尾部一般有如下内容:
①写明致送机关。
②自诉人签名或盖章。
具状时间。
附项附项是自诉状中需要注明的部分。包括:本状副本*份;具体列出附送的各种证据的名称和件数及证人**,住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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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当事人陈述材料与书证同吗
当事人陈述材料与书证不同。
当事人陈述是证据的一种,同样书证也是证据的一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民事证据有以下七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这里所指的证据种类是指作为证据资料的不同表现形式。1、书证的概念与特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例如各种书面文件或纸面文字材料,如合同文本、各种信函、电报、传真、图纸、图表、文件等。但书证内容的物质载体并不限于纸面材料,非纸类的物质亦可成为载体,如木、竹、石、金属等。
书证具有以下特征:(1)书证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的事实,而不是以其外形、质量等来证明案件的事实;(2)书证往往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3)书证的真实性较强,不易伪造。 2、当事人陈述的概念与特征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本案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院所作的陈述中涉及多方面的内容,如关于诉讼请求的陈述、关于诉讼请求根据的陈述、反驳诉讼请求的陈述、反驳对方证据的陈述、关于其他程序事项的陈述等。而作为证据的当事人陈述是指那些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如关于争议法律关系形成事实的陈述。
基于趋利避害的特性,当事人的陈述与其他证据比较,易夹带虚假的成分,为了追求胜诉,当事人可能向法院做一些不真实的陈述,这是当事人陈述的特点。
4. 民事自诉书怎么写
民事起诉书应当写明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名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与其地址。民事起诉书的格式、项目和应具备的内容由四部分组成: 1.首部 (1)标题写明民事起诉书。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分别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如果同案原告为二人以上,应一一写明。如果同案被告有二人以上,应按责任大小的顺序写明。
如果原告或被告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及其与原告或被告的关系。如果被告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住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如果有第三人,应写明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等。如果第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如果原告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后或其法定代理人项后写明代理律师姓名及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3)案由。
当事人如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应写明它们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请求事项 请求事项 这一部分主要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问题。
如要求损害赔偿、债务偿还、履行合同、产权归还以及要求与被告离婚,要求被告付给赡养费、抚养费,要求继承遗产等。写这一部分的要求是: 第一,目的要明确、具体。
例如,请求保持所有权,应写清楚是请求确认所有权,还是请求返还原物、原产业或赔偿损失等; 第二,请求事项应合法、合情、合理,切实可行。例如: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应考虑自己的经济收入和对方的负担能力,提出合理的数额。
3.事实和理由,这是主要部分。 事实部分主要是写明了被告人侵权行为的具体事实或当事人双方权益争执(或纠纷)具体内容,以及被告一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要注意把双方发生权益争执的时间、地点、原因、情节、事实经过,以及其他能说明问题的东西具体说明。尤其要着重把被告人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当事人双方争执焦点和分歧写清楚,如果原告在纠纷中有一定过错而应负一定责任。
也应实事求是地写明,以便法院全面了解事态 、分清是非。事实写清楚后,还要提供能证明所控事实的各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证人的姓名、职业、住址、证据的来源和交验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理由部分,主要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写明认定被告人侵犯行为或违法行为的性质、所造成的后果以及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并说明理由。
然后还要写明所提 请求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这部分写完,正方即结束。
接着可行文如下:“据上所述要求请依法判决。 此致***人民法院”。
右下方是具状人签名盖章,注明具状年月日。 4.附项。
这部分写明下列事项: 1.本状副本*份; 2.物证*件; 3.书证*件。 附于民事起诉书正本的依据,如用抄件或复制件,应注明:“经查对,抄件与原件无异,正本在开庭时递交”等字样。
5. 执法办案中如何做好对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审查判断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是指当事人就案件有关事实向办案机关所作口头或书面的叙述,平时人们常说的笔录和提供的自述材料。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是当事人向办案机关承认自己的违法事实,陈述违e69da5e6ba90e799bee5baa631333332636432法的具体情况,叫当事人陈述;第二是当事人否认自己有违法行为或需要承认违法行为,但是说明依法不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况或有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等有利自己的情况,这叫当事人的申辩。如当事人说明自己有无违法行为的申诉和解释。第三是当事人在陈述中指出某一违法行为是别人实施的或者同别人共同实施的,这种叫举报或检举他人违法行为。
一、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作用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是任何案件都有的,而且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有真有假,不能轻信,只有通过其他证据的辅助证明,才能认定。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于客观全面的分析研究案情,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处理案件,具有一定作用。
1、当事人真实地坦白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和具体违法情节,为办案人员进一步收集证据,查清违法事实提供线索。
2、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或是检举他人违法,都会谈到一些直接或间接涉及案件中有关人和事的情况,有利于办案人员发现一些违法事实和违法行为人,从而扩大调查范围,彻底查清案情,查处违法行为人。
3、当事人的申辩可以使办案人员做到“兼听则明”,违法案件往往是错综复杂,真相和假相混杂在一起,此种违法行为和彼种违法行为的界限相互混淆不清,有的案件轻重情节并存,为了查清案情,办案人员不仅要听取证人提出的根据和理由,也要听取当事人反驳申辩,检举方面提出的根据和理由,将正反两方面的材料和意见对照分析研究,是有利于全面了解案情,避免发生片面性的错误。
4、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可以和案件的其它证据相互印证、对照,便于更好地审查和核实其他证据,有利于对案件作出正确结论。
5、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可以衡量当事人认错和悔改的程度,通过对当事人供述的分析,可以判明当事人认错的程度,有利于正确执行自由裁量权的政策,作出减轻或加重处罚的决定。
二、审查判断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由于当事人在查处案件活动中所处的特殊关系和地位,以及案件查处的结果与他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而当事人的陈述存在两个方面的可能性,一是当事人在政策和法律的教育下,或在事实证据面前无法隐瞒与抵赖的情况下,可能供出全部或者部分真实的违法事实,另一方面,当事人出于各种思想动机,怕供述后要加重对自己的处罚,有的存在侥幸心理,自认为行为诡密,手段高明,不易被人发现等心理,根据当事人供述的两种可能性,在判断陈述材料时,既不能完全相信,也不能盲目轻信,供述材料必须得到其它物证或者人证的证实后才能采用。因此,应注意以下的几个问题
1、审查当事人陈述与其他人证、物证是否一致,有无矛盾,注意哪些问题是陈述与证据俱全,而哪些问题是有其他证据无笔录和自述材料或者是有笔录和自述材料无其他证据,有陈述无其他证据的材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如查处制假案件中,虽然有当事人的陈述承认有制假行为,但没有鉴定结论证明当事人所制造的商品是假冒伪劣,就不能定案处理。
4、注意当事人前后的陈述,以及同案当事人相互之间的陈述有无矛盾,如有矛盾,应当进一步查证,并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全面分析,去伪存真。
总之,审查判断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注意当事人陈述的特点外,还应将当事人陈述与同案的其他证据相联系起来加以对比,综合分析,找出异同点,进行逐一核实后,才能作为定案处理的依据。
6. 报案材料怎么写
报案材料范本:
XX公安局刑警大队:
我叫XX,性别X,民族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 ,住址XX,现住XX,工作单位XX,联系电话XX。
2013年5月15日上午10时50分,我的手机接到一个电话,电话号码为:XXXXXXXX,打电话的人自称为XXX,并且说他为我父亲的朋友。此人打电话时说话很急促,称:5月15日上午8时许他与我的父亲准备到XX省XX市旅游,他们就要到达目的地时,不料在路上出了车祸,造成我父亲小腿粉碎性骨折,现在我父亲已经被送到了XX医院治疗,不过医院称需要交5000元的押金,因为他们手上的现金不多,要求我赶紧向XX银行卡汇款5000元以尽快为我父亲治病。当时我因为着急也没有多想,就急忙到银行向XX银行卡汇款5000元,汇款后,我又觉得此事蹊跷,赶紧向父亲家里打了电话询问此事,不料接电话的人正是我父亲,我才知道我已经被骗了。我父亲名叫XX,出生X年X月X日,现已退休,住址是XX,他没有手机,父亲家里座机号码为XXXXXX。
为避免更多的人受骗上当,我请求XX公安局刑警大队尽快调查处理,并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
特此报案。
以上本人提供材料完全属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报案人:XX(签名,捺印)
时间:XX年X月X日
扩展资料:
报案(offense report/registration of damage)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包括被害人)将发现的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报告的行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都应该接受。《刑事诉讼法》还规定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
参考资料:报案 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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