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处方的书写要求和格式及样本
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1、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2、正文(以Rp或R标示,然后分列写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下一行写用法用量)。3、后记(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规则: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每张处方最多开5种药,并且中西药不能开在一张处方上。药品名称应该书写药品通用名称,药品商品名可以用括号添加。
规范的处方书写格式:点击下面的网址:/i?ct=503316480&z=&tn=baiduimagedetail&word=%B4%A6%B7%BD%B5%C4%CA%E9%D0%B4%B8%F1%CA%BD%BC%B0%D1%F9%B1%BE&in=7728&cl=2&lm=-1&pn=41&rn=1&di=18546372900&ln=1771&fr=&fmq=&ic=&s=&se=&sme=0&tab=&width=&height=&face=&is=&istype=。
2. 处方的书写格式
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即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正文(以Rp或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后记(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规则: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3. 处方的写法处方药的写法,请网友指点用法用量格式等
写处方时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写处方时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写处方时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4. 处方怎么写
(一)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四)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六)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七)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八)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九)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十)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一)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5. 处方药的英文缩写是什么
处方药的英文缩写:Rx。
处方药(Rx),是指有处方权的医生所开具出来的处方,并由此从医院药房购买的药物。这种药通常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其他潜在的影响,用药方法和时间都有特殊要求,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是为了保证用药安全,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或审定的,需凭医师或其他有处方权的医疗专业人员开写处方出售,并在医师、药师或其他医疗专业人员监督或指导下方可使用的药品。
扩展资料:
处方药大多属于以下几种情况:
1、上市的新药,对其活性或副作用还要进一步观察。
2、可产生依赖性的某些药物,例如吗啡类镇痛药及某些催眠安定药物等。
3、药物本身毒性较大,例如抗癌药物等。
4、用于治疗某些疾病所需的特殊药品如心脑血管疾病的药物,须经医师确诊后开出处方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此外,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不准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处方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