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我河山” 出自岳飞庙内,岳飞草书“还我河山”巨匾。大多数人认为这四个大字乃岳飞手书,但也有关文献报道,指出并非是岳飞直接写出了“还我河山”四个字。
岳飞,字鹏举,宋相州汤阴县人,南宋抗金名将,中国历史上著名军事家、战略家,民族英雄,位列南宋中兴四将之一。
他于北宋末年投军,从1128年遇宗泽起到1141年为止的十余年间,率领岳家军同金军进行了大小数百次战斗,所向披靡,“位至将相”。1140年,完颜兀术毁盟攻宋,岳飞挥师北伐,先后收复郑州、洛阳等地,又于郾城、颍昌大败金军,进军朱仙镇。宋高宗、秦桧却一意求和,以十二道“金字牌”下令退兵,岳飞在孤立无援之下被迫班师。在宋金议和过程中,岳飞遭受秦桧、张俊等人的诬陷,被捕入狱。1142年1月,岳飞以“莫须有”的“谋反”罪名,与长子岳云和部将张宪同被杀害。宋孝宗时岳飞冤狱被平反,改葬于西湖畔栖霞岭。追谥武穆,后又追谥忠武,封鄂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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